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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島都市報1月6日訊(記者 喬秀峰) 近年來,伴隨汽車消費的普及,相關投訴也逐年攀升。1月6日,記者從“全市2014年度汽車消費投訴通報暨重點企業約談會”上了解到,2014年,全市共受理交通工具類咨詢、投訴、舉報案件2145件,與2013年相比下降7.98% 。另外,從2014年青島市消保委開展的“青島市汽車行業服務情況及
消費者滿意度調查”看,消費者對商家
汽車銷售的滿意率為72.6%,屬于偏低水平。
據了解,去年消費者投訴反映比較集中的問題包括,由于購車時輕信促銷人員的口頭承諾,隨意簽訂合同而商家未履行合同約定,比如,商家違約卻拒絕退還消費者訂金、延時交車、配置與約定不一致;部分商家在收取消費者的定金、訂金等費用后,因自身資金周轉困難而宣布破產或停業,以此為借口,逃避繼續履行合同,也拒絕為消費者退款。此外,還有個別車行在交車之后遲遲不提供合格證,導致消費者無法掛牌上路行駛;另外,商家存在捆綁銷售行為,強制消費者必須通過車行購買保險等也飽受詬病。
在約談會上,律師表示,汽車消費中各種糾紛層出不窮,“商家未能按約交車,屬于根本性違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而如果違約金不足以補償因此給消費者造成的損失,還應承擔損害賠償責任。而強迫消費者接受其指定的保險、代辦上牌等服務分割了消費者的選擇權,屬于侵權行為?!?br>
對于汽車消費中出現的種種問題,市消保委1月6日發布2015年1號
消費提示,提醒消費者,在購車前應做好注意“兩多”“兩清”“兩要”“兩記”。
“兩多”:一是消費者要多了解國家為汽車安全消費所制定的法律法規;二是在購車和售后服務選擇時應多考察、多比較。
“兩清”:一是簽訂合同前,仔細詢問車輛型號配置、附加條件、服務承諾,合格證交付時間等事項,簽訂合同時,要將細節寫清;二是要將“定金”規則弄清楚,定金是債權的擔保,交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消費者交錢容易退款難,建議付款前要充分考慮再做決定。
“兩要”:一是汽車維修前要對送修時間、修理項目、更換的零部件名稱和使用年限、材料和工時費以及交車時間等事項明確約定;二是維修后要仔細查驗實際維修項目與維修合同是否相符,必要時可留存更換零部件的包裝、說明書等資料,提防商家以假冒偽劣產品冒充正品。
“兩記”:一是切記留好證據,將合同、發票、車輛使用說明書等資料保存好;二是切記及時投訴、舉報。
(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 [編輯: 張珍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