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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藥送禮品送積分 藥店促銷讓老人"犯暈"(圖)

2014-12-26 14:01   來源: 青島早報 手機看新聞 半島網 半島都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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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買三贈一”“滿額送禮”“積分換禮”……為了在激烈的商戰中占得先機,商家推出了各種各樣的促銷活動吸引消費者。這雖然讓許多消費者感覺獲得了實惠,但其實有可能給家人帶來了煩惱。“我母親被藥店的促銷活動吸引,沒事兒就去藥店逛一圈,看到優惠就買,但是很多都用不上。過期丟掉還算小事,關鍵是怕老人不在意吃了過期藥。”昨天上午,剛剛和母親吵了一架的齊女士撥打早報熱線82888000訴苦說。記者調查發現,在零售藥店促銷攻勢下,確實有許多老人有搶優惠“囤藥”的習慣。對此,市食藥監局工作人員提醒消費者,藥品是一種特殊商品,應該根據自己的需要理性購買。而且根據國家規定,處方藥和非處方藥都不得采用有獎銷售、附贈藥品或禮品銷售等銷售方式,市民發現違規情況可以向食藥監部門舉報。

  ■市民反映:

  老人囤藥兒女煩惱


  因為父母都年過七旬,家住合肥路的張女士每周三都會到龍江路的父母家探望一次。前天晚上下班后,她買了蔬菜、水果趕到父母家。吃完晚飯后,她感覺有頭熱、流鼻涕的癥狀,就找家中的小藥箱,準備拿兩包感冒沖劑服用。結果張女士打開藥箱一看,竟然有6盒沒有開封但即將到期的感冒膠囊。感到奇怪的張女士詢問母親是咋回事,母親說藥品是去年年初購買的,當時藥店正在搞“買十贈二”的促銷活動,而且還可以積分,為了湊積分換禮品,她一口氣買了12盒。

  張女士不忍心責怪老人,說這些藥品一旦到期就丟掉。而老人卻心疼地說這藥20多元一盒,丟掉太可惜,并說她和老伴要把藥當預防的“保健品”,這兩天就“消化”掉。聽了這話張女士有些惱火,和母親吵了幾句嘴,強行拿著藥品離開了家。“我到婆婆家看了看情況也差不多,我們的孩子今年都6歲了,嬰兒使用的‘希克勞’家里還有兩大盒,婆婆也是在孩子小時候為了搶優惠購買的,現在只能丟掉,這到底哪頭上算?”張女士苦惱地說。

  ■記者探訪:

  線上線下藥店促銷忙


  昨日,記者在長春路、威海路以及齊東路多家藥店探訪時發現,藥店促銷的現象十分普遍。在長春路,多家藥店門面上都有許多促銷藥品的海報,除了保健品,主要是一些冬季常用的非處方藥,如治療頸腰疼痛的藥貼、感冒顆粒以及某補鈣藥品等,促銷力度從“買三送一”到“買十送五”不等。“這款感冒藥治療效果很明顯,冬季容易感冒,這是首選的家庭常備藥。”一家藥房的銷售人員介紹。記者看到,這款感冒藥單價32.8元,但是買5盒送1盒。當記者問藥房是否回收藥品時,銷售人員表示不回收,并告訴記者,感冒一次大概需要服用兩盒藥,買6盒3次感冒就可以吃完,因此不用擔心過期。齊東路上一家大藥房門前插著幾面旗,打著“優惠促銷進行中”的旗號搞宣傳。在另一家大藥房外,記者看到“年底促銷”等標語。記者進入其中一家藥店,看到藥柜上貼滿了扎眼的黃色貼標,許多藥品標注著“買一送一”,“買二送一”等標語。記者發現,這些促銷藥價格多在六七十元左右,主要是一些常用非處方藥。

  除了買藥送藥,少數零售藥店則以買藥送禮品為主要銷售手段。威海路上一家藥店的銷售人員表示,如果購買某款感冒膠囊達到一定量,會贈送一瓶護手霜。除此以外,許多藥店都宣傳買藥送大米、熱水壺,以及牙刷等禮品。還有宣傳消費藥品滿一定額度就可以獲得積分、獎券等獎勵。而積分攢到一定數量,則可以換日用品甚至旅游資格。這些活動吸引了不少消費者,其中八成是老年人。在威海路一家藥店,藥店銷售人員表明店內部分藥品有促銷活動,但是當記者表明身份時,銷售人員馬上表示自己的藥店是正常銷售,不存在買藥送藥或送禮品的情況。而對于其他問題,藥店銷售人員都閉口不談。

  記者在天貓醫藥館等藥品銷售平臺看到,打折促銷活動在網上花樣更加繁多。一款價格為9.1元的腸胃藥品,宣傳 “買一送20元優質禮品”;一款34.9元的開胃貼商家在宣傳頁面標注 “買三盒發四盒”的優惠;此外還有送維C,送面膜,送泡騰片等。一家網店的商家表示,這樣的促銷方式也是慣常手法,主要是為了年底沖銷量,提高競爭力。“買藥送藥或送禮品沒什么稀奇的,到了年底過節,促銷力度會更大。”商家告訴記者。

  ■消費者觀點:

  囤藥引來健康隱患


  對于囤藥的原因,記者隨機采訪了100名老年人,結果超過90%的人把省錢放在了第一位。“現在的藥品這么貴,買夠數可以獲贈一盒,我認為這樣購買更省錢,而且都是常見藥,多備點沒壞處。”市民張大媽的話代表了許多老年人的觀點。在調查中,有超過60%的老年人承認,家中確實有購買1年以上的存藥。

  老年人認為囤藥實惠,但年輕人并不這么看。記者隨機采訪30名30歲以下的消費者了解到,83%左右的消費者認為藥品與普通商品不同,應該按需購買,不應該搶實惠大量囤積。“很多藥品吃不了還是小事,就怕老人上了年紀看不清保質期,吃了過期藥這才最麻煩。”市民張先生介紹說。張先生的擔憂并不是杞人憂天。今年的3月9日,市民崔先生的父親感冒了,晚上發燒39℃。后半夜燒得厲害了就連吃了兩片退燒藥,但高燒就是退不下來。這把崔先生的母親嚇壞了,趕緊把崔先生叫回家。崔先生本來想再給老人吃一片退燒藥,結果發現老人吃的退燒藥片有點發黃,仔細一看才發現,這盒退燒藥的生產日期是2010年1月17日,到2011年的6月就過期了,但老人一直都沒有注意。前兩次崔先生的母親發燒,吃的也是這盒退燒藥。崔先生趕緊給老人買來新藥服下,等老人退燒后仔細檢查了老人的藥箱,發現里面至少有三分之一的藥已經過期了。

  ■業內人士:

  囤藥風險大于優惠


  即使沒有這樣的安全隱患,囤藥也不實惠。“不管商家推出怎樣的優惠活動,我們都要記住那句‘買的沒有賣的精’。”業內人士劉先生向記者介紹說。他觀察發現,藥品和其他商品一樣,優惠力度越大,藥價里的“水分”也往往越多。從事醫藥批發工作多年的他以售價32.8元的感冒顆粒為例算了一筆賬。現在商家推出的活動是“買五贈一”,原本只打算花32.8元買藥的消費者,為了搶實惠要支付164元的藥費,這樣均攤下來一盒藥只便宜了5.5元左右。“如果將多支付的藥款存到銀行也會產生利息,此外消費者還要承擔藥品過期銷毀后的損失,如果這樣綜合考慮其實并不劃算。”劉先生分析說。記者采訪島城各大藥店了解到,絕大多數藥店都不回收過期藥品。即使回收,給予的回收價也非常低廉,不到藥品銷售價的1%,所以藥品一旦過期,消費者的損失往往大于當年搶到的優惠。

  ■市食藥監局:

  藥店賣藥贈禮違規


  那么零售藥店買藥送藥、送禮品、送積分等促銷方式是否合規合法呢?記者就此咨詢了市食藥監部門藥品市場監管處的相關負責人趙先生,他告訴記者,國家對藥品市場的銷售行為有很嚴格的規定,藥品跟普通商品不同,是用來治病救人的,藥店這種促銷行為會產生誤導,致使消費者大量購入并不對癥或當時并不需要的藥品,如果藥品過期,則有可能危害身體健康。

  “零售藥店在銷售藥品尤其是處方藥時,是不允許采用贈送藥品和禮品這種方式來招攬消費者的。作為特殊商品,必須按照相關規定進行銷售。”趙先生介紹說。在采訪中記者了解到,根據《處方藥與非處方藥流通管理暫行規定》第十四條規定,處方藥、非處方藥不得采用有獎銷售、附贈藥品或禮品銷售等銷售方式。如果商家違規,監管部門可以根據《藥品流通監督管理辦法》相關法規,責令商家限期改正。趙先生提醒消費者購藥時要理性,不要被這些送藥送禮品等銷售手段誤導。如果市民發現藥店在銷售藥品過程中存在嚴重違規行為,可以撥打12331舉報。

  見習記者 胡明山 記者 王壽林 攝影報道

   [編輯: 李敏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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