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2月17日,城市信報/信網記者從青島市物價局獲悉,青島市新的
幼兒園收費管理辦法正式確定,將于2015年1月1日起施行。《辦法》規定,幼兒園代收費項目為:居民社會醫療保險費、意外傷害保險費和床上用品費。民辦幼兒園調整保教費、住宿費標準應當提前兩個月公示。
據了解,鑒于民辦幼兒園收費已放開,《辦法》規定民辦幼兒園收費標準實行市場調節價,并取消政府有關部門對民辦幼兒園收費標準實行備案的規定。需要說明的是,為加強對民辦幼兒園管理,對經認定的普惠性民辦幼兒園在普惠性資格被取消或者在有效期內自愿退出的,在園幼兒收費標準實行老生老辦法、新生新辦法。《辦法》還規定民辦幼兒園調整保教費、住宿費標準應當提前兩個月公示。此外,對公辦幼兒園與民辦幼兒園在社會監督方面的規定做到一視同仁。
《辦法》規定對家庭經濟困難幼兒、孤兒和殘疾幼兒的收費減免和資助辦法按照市政府公布的學前教育三年行動計劃等有關規定執行。這樣可以使幼兒家長有據可查。幼兒園服務性收費項目為:伙食費和校車接送費。幼兒園代收費項目為:居民社會醫療保險費、意外傷害保險費和床上用品費。幼兒園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需堅持自愿原則,經幼兒家長書面同意后方可收取。幼兒園為在園幼兒生活提供伙食的,可據實收取伙食費(含營養點費)。伙食費按天計算按月收取,每月應根據幼兒實際在園就餐天數結算,多退少補,并于次月15日前向家長公布伙食費收支情況。
《辦法》規定幼兒園保教費、住宿費按月或者按學期收取,不得跨學期收取。幼兒在園天數按照法定工作日計算。
公辦幼兒園保教費、住宿費收費調整自秋季入園起執行。民辦幼兒園調整保教費、住宿費標準應當提前兩個月公示。通過規范和引導幼兒園收費行為,可以有效維護幼兒家長的合法權益。
幼兒園應當通過園內公示欄(牌)、招生簡章等形式對所有收費進行公示,公示的主要內容包括幼兒園辦園性質、辦園評定等級、收費項目、收費標準、服務內容及收費范圍、投訴舉報電話等。對家庭經濟困難幼兒實行收費減免的政策也應進行標示,主動接受家長和社會監督。
幼兒園未按照規定做好收費公示的,屬于價格違法行為,將由價格主管部門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和《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實施行政處罰。
城市信報/信網記者 孫曉琳
(來源:半島網-城市信報) [編輯: 劉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