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報12月15日訊(記者 邵琳 通訊員 王丹) 日前,
臨沂市財政局、市商務局聯合下發有關文件,旨在拿出真金白銀對在該市舉辦大型展會的承辦方及引進方給予直接獎勵,其中普通商貿類展會展期2天以上、展位超過1000個的,獎勵12萬元以上。
文件規定,自明年元旦起至2019年12月31日,凡在臨沂舉辦展期2天以上(含2天),市外參展企業超過40%以上的展覽項目(車展、房展除外),標準展位總數300至1000個,一次性獎勵3至10萬元;標準展位總數1000個以上的,一次性獎勵12萬元以上。汽車、房地產展覽項目按照展覽面積獎勵,展覽面積超過10000平方米以上的,一次性獎勵1至3萬元。
同時,鼓勵市直行業主管部門、行業協會、商會或自然人引進國家級、省級品牌展會來臨沂辦展。對于引進省級及以上巡回品牌展會的,且展會規模在600個標準展位以上的,給予引進單位或個人一次性獎勵6萬元;對引進的省級及以上品牌展會來臨沂固定辦展的,且展會規模在600個標準展位以上,在舉辦第二屆時給予引進單位或個人一次性獎勵1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