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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燕 據國家工商總局網站消息,近日,國家工商總局網監司委托第三方檢測機構對部分主要B2C類
電商平臺11月11日當天促銷的商品進行了抽檢。目前,已確證8個批次的樣品為假冒商品,占問題樣品的36.4%,天貓、1號店、樂蜂網等位列其中。
不少電商平臺都會承諾,絕無假貨。但不管是媒體,還是相關部門抽查揭露的事實卻非這樣。有人說,其實自己知道電商的部分商品是假貨,但是便宜,所以無所謂。或許,在部分人眼中,電商特別是B2C平臺賣假貨和天橋上賣“LV”一個道理。一些消費者不過是為了買牌子而已,至于真假無所謂。
但作為合法經營的企業,無論是商場、專賣店還是電商平臺,都有責任
不賣假貨。這并不是多高的商業要求,而是基本的底線。從商業誠信上講,售假是對消費者的欺騙。即便很多消費者本來就知道是假的,但這也是違反商業道德和法律的。至于電商平臺總喜歡說自己只是一個平臺,是供貨商或者網店提供和銷售了假貨,與己無關——這個說法,完全是不負責任,更不利于其走向國際化。
制假售假,一直以來就困擾海外對我們整個社會的評價。中國的互聯網有其封閉和保護國內電商的一面,因此,中國才有機會涌現出這么多的本土電商平臺。這個先發優勢,應該珍惜。如果某些電商企業自己不爭氣,總是在貨源問題上不負責任,那么永遠沒機會成長為世界級的電商企業。(作者系媒體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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