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報12月9日熱線消息(記者 崔洪英) 農閑時在養豬場打工的農民老張,因為有一次幫老板打了張飼料欠款條而惹麻煩上身。現在老板不見了蹤影,送飼料的人找到老張要求還款,理由是欠條是他打下的。
今年58歲的老張是莒南縣的一位農民,農閑時就在附近一家養豬場打工賺錢。去年冬天,老張在場里干活時,送飼料的鄒某前去送飼料,卸下飼料后鄒某要求結賬,可養豬場老板林某不在,于是鄒某要求打張欠條。“我當時就給老板打電話了,他說先讓我打上欠條,他回來就結賬。”于是老張就給鄒某寫了張欠條,落款處署了自己的名。
其實老張并不知道,那時候養豬場已經處于虧損狀態了,再加上老板外債累累,今年初,老板回了安徽老家,便再也聯系不上了。前幾天,鄒某突然找到老張,要求他還款。“欠條是你打的,現在你們老板跑了,我不找你要找誰要?”鄒某說。這下可把老實巴交的老張給嚇壞了,5000多塊錢難道要他給還上?鄒某還留下話,如果不按時還款,就只能法庭上見了。
山東三禾律師事務所的倪秀偉律師說,確定鄒某和老張是否存在債務關系主要看欠條內容,老張將落款寫為自己的名字,如果找不到老板,且又找不到相關證人給予證明的話,老張極有可能
敗訴。倪律師提醒,如果當時老張多一點法律意識,落款名字寫上老板,或自己代老板,則有可能會免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