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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公布的《存款保險條例(征求意見稿)》,意味著醞釀多年的金融改革有了實質性進展。伴隨著改革進入深水區,法治中國建設提速,越來越多的“開門立法”體現了打造透明政府、法治政府的決心。讓這種民主立法形式更好地凝聚社會共識,還需要各方有一個理性、建設性討論氛圍,需要立法部門真正“敞開胸襟”,真誠對待收集而來的民意民智。 近年來,從曾經的“閉門立法”到逐漸“開門立法”,民主立法漸漸融入公眾意識、立法規程。不過需要注意的是,這一過程中應避免一些形式主義的誤區。
轉型時期利益的多元化,自媒體時代表達意見渠道多樣化,為民主立法 、“開門立法”帶來便利,也增加了難度。例如此次存款保險條例“開門立法”過程中,就有把征求意見稿當成定稿來解讀的聲音,這對立法的民主性來說是一種誤導。
此外,在一些不成熟的網絡輿論場,絲毫容不得理性討論的聲音,簡單站隊選邊,拒絕心平氣和的辯論。這些極端的非理性態度增加了一些部門對公開征集意見“收不了場”的擔心,繼續走“閉門造車”“一錘子買賣”式的立法。
近年來 ,旅游法 、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等法規的制定,都體現出公眾有序參與的熱情,體現了廣納民意民智的民主立法要求。然而一些涉及部門的立法,民意征求遭遇“零意見”尷尬。這并不是因為征集意見的法條已經盡善盡美,反映的恰恰是立法部門在向公眾征求意見后,缺乏有效反饋機制。一項草案在征求意見之后,哪些意見在最終決策時被吸收,哪些意見沒有吸收,吸收與否的理由依據是什么等,都是公眾渴望知道的。立法部門征求意見有始無終、有呼無應的做法,會降低公眾參與立法意見表達的意愿。
民主立法的核心是為了人民、依靠人民。法律制定過程去暗箱化、去部門利益化,這樣才能更好地找到社會意見的“最大公約數”。這需公眾共同維護好理性表達、建設性討論的氛圍。更關鍵的是,立法部門對征求來的意見無論采納與否,應盡量給出解釋和回應,變單向征集為雙向的互動,這樣的“開門立法”,將會有效增強法治建設的民意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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