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大眾網記者從山東省
濱州市博興縣交通運輸局獲悉,《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規定》(交通運輸部令2014年第16號,以下簡稱《規定》)已于2014年9月26日經第9次部務會議通過,《規定》實施后,漫天要價非法運營的“黑出租”將面臨最高2萬元的罰款,《規定》將于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12月4日,大眾網記者來到博興縣交通運輸局客運稽查中心采訪了孟濤隊長。據孟隊長介紹,《規定》分為總則、經營許可、運營服務、運營保障、監督管理、法律責任和附則七章,共54條,規定了出租汽車經營許可、安全運營、服務要求和市場監管等內容。
“肇事逃逸、漫天要價等非法營運的‘黑出租’,是道路交通安全上的一顆‘毒瘤’,施行《規定》后,想僥幸非法營運賺外快的人,將付出慘痛代價,最高被罰款2萬元,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孟隊長告訴記者,“出租車拒載、中途甩客、違規收費等違規行為,也將處以警告或者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
從《規定》上記者看到,出租汽車營運過程中,“駕駛員不按照規定使用計價器,或者計價器發生故障時繼續運營”、“駕駛員不按照規定向乘客出具相應車費票據”、“駕駛員因發生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接受處理,不能將乘客及時送達目的地”、“駕駛員拒絕按規定接受刷卡付費”等四種情形,乘客有權拒絕支付租車費用。
記者發現《規定》上也對道路運輸管理機構人員的工作進行了規定,如有“參與或者變相參與出租汽車經營的”、“發現違法行為不及時查處的”、“索取、收受他人財物,或者謀取其他利益的”等情形的,依規定給予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此外,《規定》也對出租汽車駕駛員的服務標準加以界定,例如“根據乘客意愿升降車窗玻璃及使用空調、音響、視頻等服務設備”、“不得在車內吸煙,忌食有異味的食物”等。
目前,博興縣交通運輸局正在全縣范圍展開對非法營運車輛、出租車拒載、議價、故意繞道行駛等違規現象的嚴厲打擊。2015年1月1日《規定》施行后,他們將依《規定》進行處罰。(賈礦中 于淋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