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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利權 11月26日,征收建筑施工揚塵和揮發(fā)性有機物(VOCs)排污費聽證會在廣州市環(huán)保局舉行,到會的14名聽證代表無一人反對廣州征收“揚塵費”。廣州市環(huán)保局執(zhí)法監(jiān)察支隊支隊長鄭則文表示,廣州市環(huán)保局將根據(jù)聽證代表意見及建議進一步完善決策,盡快提交廣州市政府審議,如獲通過,將報請省環(huán)保廳和環(huán)保部審定后實施。(11月26日《新快報》) 對施工工地征收“揚塵費”,廣州不是第一個有此想法的城市。此前,上海、遼寧、云南、河南等多地的城市相繼開征“揚塵費”,今年9月份江蘇省更是決定明年1月1日起將征收范圍擴至全省。此次廣州市政府萌生“征”意,從當?shù)乩习傩盏膽B(tài)度來看,此舉極有可能最終落地。照這樣的趨勢下去,哪里有“揚塵”哪里就有“揚塵費”,也不是沒有可能。然而正如某些城市收了擁堵費,擁堵卻一如既往一樣,輿論普遍擔心的是,“揚塵費”收了不少,治污的初衷能否達到?
各個城市征收“揚塵費”的邏輯是,按照一定標準向施工工地征收費用,既能樹立施工工地環(huán)保意識,減少揚塵和揮發(fā)性有機物,同時也可以將這部分費用用于防塵專項治理。然而,從南京等地征收“揚塵費”的效果來看,并不如預期的樂觀,原因在于“揚塵費”成本不高,許多工地交了錢依舊我行我素。如果繳納“揚塵費”讓施工工地覺得比落實降塵措施更劃算,而監(jiān)管部門又沒有完善的配套措施予以督促,誰能保證他們會主動降低污染?另外,收取的“揚塵費”來自哪里,又用到了哪里,必須保證公開透明,不能成了糊涂賬。
治理揚塵污染需要成本,這個成本需要納稅人承擔,也需要建筑施工單位承擔,“揚塵費”應該被理解為這些單位分攤的治污成本,而不是“排污許可費”。施工工地交了“揚塵費”,并不意味著排污就合法,環(huán)保部門應該將收取“揚塵費”和行政手段掛鉤,對于那些肆無忌憚排污的單位,該罰款就要罰款,該停工就要停工。對建筑施工工地的排污行為,我國有明確的法律規(guī)定,如果不按相關法律辦事 ,外界恐怕會認為所謂的“揚塵費”,就是環(huán)保部門拿公民的健康權,同污染單位做的一筆生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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