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半島都市報11月13日訊(記者 孫亞林 通訊員 張立新) 嵐山區虎山鎮韓家村多位村民最近遇到了蹊蹺事、揪心事,他們還沒有領到
信用卡,卻被銀行催著償還信用卡
透支款10萬元。近日,嵐山法院依法審理了一起
詐騙案件,以信用卡詐騙罪分別判決左某、王某有期徒刑六年、五年,并處罰金;以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和非法經營罪判決劉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六個月,并處罰金。
51歲的村民譚某,干了一輩子的農活,還沒有領到信用卡,卻被銀行催著償還信用卡透支款10萬元。這對普通農民家庭來說可不是個小數目。于是她到信用卡發行銀行,查詢辦理信用卡時的相關申請材料,發現只有身份證復印件是她本人的,其他的材料均不是她本人提供的,純屬他人偽造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顯示她為
日照某某有限公司董事長,房產證復印件顯示她在日照市某小區有110余平方米的住宅一套。同時,譚某53歲的丈夫張某也遇到了類似情況,同樣是還沒有見到信用卡,卻已經被透支了10萬元。
夫妻兩人均為地地道道的農民,從來沒有經營過企業,也沒有在日照市區買過房。為何銀行中留存的信用卡申請資料與真實情況差別巨大?為何兩人還沒有收到信用卡,卻均已經被透支了10萬元?
據了解,與譚某、張某同村的左某向王某借了數十萬元的高利貸,王某嫌左某還款速度太慢,便與左某預謀,讓左某找親戚、朋友辦理信用卡,騙取后用POS機刷卡套現還款。于是,王某、左某假借幫助左某的親朋好友譚某、張某等十余人辦理銀行信用卡,讓上述人員填寫辦理信用卡申請表、提供身份證復印件,并將這些材料交由假稱在銀行有熟人的劉某。劉某為了賺取信用卡透支額度20%的辦卡費,偽造各種虛假材料騙領了信用卡。受害人到公安機關報案后,王某、左某、劉某先后主動到公安機關自首。
嵐山區法院對該案經審理后認為,上述三人的行為均觸犯了刑法規定。被告人左某、王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騙取他人信用卡并使用,騙取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均構成信用卡詐騙罪;被告人劉某偽造并使用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信用卡,還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準,虛構交易,非法刷卡套取現金,情節嚴重,其行為構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和非法經營罪,一審作出上述判決。
(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 [編輯: 張珍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