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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銳 11月2日下午3時許,河南淇縣全城城區近1/2區域,共計3000~5000用戶停電長達6小時。多位目擊者證實:此次大規模停電之前,該縣城一位自稱王姓電管所長率眾曾酒后在一家KTV打砸,并多次揚言“給你們停電,讓你們知道知道電老虎的厲害。”9日晨,河南鶴壁官網公開了相關部門對事故相關責任人的處理意見,并公開向社會致歉。 這名王姓男子僅因對KTV不滿,就率眾耍酒瘋,不僅打砸會所包間,更是利用職權影響將大半個城區的電生生給停了,殃及池魚。當天是個周末,下午3點至晚上9點的6個小時更是居民用電高峰,這真是“電老虎”威風一抖傾城,十分了得。
權力一旦放縱,“電老虎”就會咬人!不受監束的權力,其實比電老虎更可怕。而對濫權者如果止于撤職記過,無異于罰酒三杯,更像是變相保護,試問:酒后打砸KTV又該如何處置?
實際上,從當地通報名單看來,這只王姓“電老虎”并非所謂“所長”,只是一名員工,顯然沒有斷電的直接決定權,那么他何以有那么大威風呢?他正是借了當地供電系統運營漏洞的威風。而這場“烏龍停電”延續了6小時之久,更體現出有關部門應對突發情況,接受用戶信息反饋等方面存在嚴重制度問題。正是制度的缺失,使得一名員工就能變身為“老虎”,騎在百姓頭上作威作福。目前,當地供電公司已經給出了對相關責任人的處理意見,但只是以撤職、留用察看等內部行政處分為主,這顯然還遠遠不夠,當地警方還須盡早介入,讓肇事者真正承擔起法律責任。
這四名男子對KTV打砸的尋釁滋事行為已經觸及治安管理處罰法,須接受治安拘留等行政處罰,如果因打砸導致財物損失嚴重的話,四人還將涉嫌刑法上的尋釁滋事罪以及故意毀壞財物罪。而這名濫用職權的“電老虎”,使得包括該KTV在內的諸多商家無法經營,還將涉嫌破壞生產經營罪,也即“由于泄憤報復或者其他個人目的,毀壞機器設備、殘害耕畜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壞生產經營的行為。”該罪的起刑點只需“造成公私財物損失五千元以上”。
另一方面,當地供電公司更是對給用戶帶來的損失如何賠償以及如何彌補自身存在的運營漏洞語焉不詳。電力法規定,“供電企業在發電、供電系統正常的情況下,應當連續向用戶供電,不得中斷。因供電設施檢修、依法限電或者用戶違法用電等原因,需要中斷供電時,供電企業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事先通知用戶。”“電力企業未保證供電質量或者未事先通知用戶中斷供電,給用戶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對于供電公司的賠償責任,合同法也有明確規定。當地供電公司乃至上級公司對此都應引以重視。供電部門本不應該是一個擁有對百姓用電生殺予奪權的權力部門,而應是一個與用戶平等、對消費者尊重、負責任的服務型市場主體。可見,當地供電公司不僅需要盡快拿出對用戶的賠償方案,更須堵住運營漏洞,給各方一個明確交代,才是真正負責任的應有態度。(作者系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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