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山東省菏澤市鄄城縣男子張某,利用自己在銀行工作的便利,通過偽造的銀行存單作抵押向企業及個人“借款”等方式
詐騙巨額財產,涉案總價值達6000余萬元。近日,菏澤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該案,男子張某因犯數罪被判處無期徒刑。
去年3月份,鄄城縣某銀行工作人員吳某報案稱,其單位城區分理處主任張某利用職務便利,偽造銀行存單作抵押,向企業及個人“借款”。鄄城縣公安局經偵大隊于當日立案偵查,同日,犯罪嫌疑人張某投案自首,如實交代了其犯罪事實。
辦案民警介紹,案發前,張某任鄄城縣某銀行分理處主任。為償還欠下的巨額高利貸,2012年,張某向他人虛構企業在鄄城縣某銀行的貸款到期,需要資金臨時周轉的理由,以高息為誘餌,分別通過李某、秦某等人介紹,使用變造的鄄城縣某銀行的銀行存單,分別騙取棗莊某公司董事長錢某及其朋友連某共計人民幣2415.1萬元,騙來的錢也被張某用于歸還高利貸。
2012年9月7日,又因歸還所借高利貸,張某與其朋友李某某經朋友聯系,向被害人梁某借款2000萬元,在簽訂協議加蓋公章時,張某偽造了鄄城縣某銀行印章及該銀行行長的私章。后來擔心虛假擔保借款的事敗露,張某又偽造了戶名梁某、面額2000萬元的鄄城縣某銀行存單,以達到以企業名義擔保借款的目的,
2012年下半年,張某先后偽造了當地政府機關及公司、銀行印章多達13枚。2012年10月至2013年1月,犯罪嫌疑人張某利用其在鄄城縣某銀行分理處主任職務之便,又先后偽造了金額為500萬、900萬的銀行存單,用于歸還其所欠高利貸等支出,涉案總價值達6000余萬元。
立案后,鄄城縣公安局經偵大隊經多方調查取證,最終掌握了所有證據。近日,菏澤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張某涉嫌金融詐騙一案進行公開開庭審理,法院以詐騙罪、職務侵占罪、偽造、變造金融票證罪、偽造國家機關印章罪、偽造公司印章罪判處張某無期徒刑。其所剩余的違法所得,也將繼續追繳,返還被害人及被害單位。(記者 邢孟 通訊員 董慧娟 趙艷麗)
[編輯: 李敏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