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晏揚 “城市道路是用大家交的稅修建的,車主也交了燃油稅,為什么在城市公共停車位停車還要交費?”11月3日,來自山東、河南、湖南等14個省市的31名私家車主委托北京律師張偉,向全國31個省會城市和直轄市寄出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詢問這些城市公共停車位的收費依據、收費標準、錢款去向等8個問題。這31名申請信息公開的車主中,既有律師也有企業家,還有工薪階層。(11月4日《法制日報》) 在不允許停車的路邊停車要罰款,在允許停車的路邊停車要收費,大多數城市如此,而且一向都如此,人們早就習以為常。很多人計較收費標準的高低,卻鮮有人計較收費本身是否合理合法 。但這31名車主想不通,硬是要較這個真兒,他們提出的8個問題堂堂正正、有理有據。在依法治國的今天,我們需要這樣較真兒的公民,路邊停車該不該收費以及收費去向等問題,都應該納入法治軌道,有一個明確說法 ,而不能像現在這樣,車主稀里糊涂地交、有關部門稀里糊涂地收。
一是路邊停車收費的合理性問題。正如31名車主所質疑的:“城市道路是用大家交的稅修建的,車主也交了燃油稅,為什么在城市公共停車位停車還要交費?”換言之,車主平時交納這稅那費,相當于已經為路邊停車預先埋了單,當他們臨時占用道路資源時,便不應該重復交費,這是路邊停車收費與停車場收費的本質區別。很多國家的公共停車位都是免費的,比如日本,政府給司機劃定路邊停車位,司機可以在里面免費停車。
二是路邊停車收費的合法性問題。我國《立法法》規定,財政基本制度只能由國家立法機關制定法律予以規定,行政機關不能自我授權設定財政收入項目 。目前而言,包括《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在內,沒有任何法律規定路邊停車需要收費。根據“法無授權不可為”原則,無論城管部門還是交管部門收取路邊停車費,都存在法律依據不明確的問題,難免讓人對其合法性產生懷疑。
三是路邊停車收費的透明性問題。車主在路邊停車交費,往往并不是直接交給交警或城管,而是交到了“紅袖標”的手上,至于“紅袖標”的身份則很復雜,有的甚至就是路邊某單位的員工,有點“我的地盤我做主”的意思。這就不免讓人擔心:路邊停車費到底交到了哪里,最后用在了哪里?有沒有用在城市道路建設上?有沒有被挪用甚至被貪污,或者進入一些部門的“小金庫”?
客觀而言,隨著各個城市機動車保有量大幅度增加,路車矛盾日益突出,從道路交通管理的角度看,路邊停車收費并非不可理解。包括31名提出信息公開申請的車主在內,人們所希望的也許并不是一概取消路邊停車收費,而是希望有關方面就收費的合理性、合法性、透明性等問題,給公眾一個明確的說法和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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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 [編輯: 林永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