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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內其他市區和城鎮,對所有申請者合法穩定住所不得設置面積、金額限制
◆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經營權、宅基地使用權、集體收益分配權作為農民進城落戶條件 □記者 袁濤 報道
本報
濟南10月30日訊 記者從今天召開的省政府常務會議上了解到,我省將出臺進一步推進戶籍制度改革的意見,促進有能力在城鎮穩定就業和生活的常住人口有序實現市民化。其中,濟南、
青島兩市將全面放開普通高校應屆全日制本科及以上畢業生落戶限制。
統計顯示,截至2013年底,全省常住人口城鎮化率為53.75%、居全國第14位,戶籍人口城鎮化率為42.97%、居全國第10位。全省常住人口城鎮化率與戶籍人口城鎮化率相差10.8個百分點,表明還有相當數量居住生活在城鎮的農業轉移人口處于“半市民化”狀態。
根據此次省政府常務會議原則通過的進一步推進戶籍制度改革的意見,我省將進一步調整完善戶口遷移制度,以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合法穩定就業為基本落戶條件,實施差別化落戶政策。縣域突破,在縣級市市區、縣人民政府駐地和其他建制鎮(含濟南、青島所轄縣、市)范圍內有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或合法穩定就業的人員,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可在當地申請登記常住戶口。市域放開,設區市(不含濟南、青島兩市)范圍內的本市戶籍人口,在市區內有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或合法穩定就業,同時按規定參加當地社會保險一年以上的,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可在當地申請登記常住戶口;本市以外人員,在本市市區有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和合法穩定就業,同時按規定參加當地社會保險一年以上的,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可在當地申請登記常住戶口。對申請者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不得設置面積、金額限制。
針對濟南、青島兩市的實際情況,我省將在兩市全面放開普通高校應屆全日制本科及以上畢業生落戶限制,不斷提高職業院校、技工院校畢業生和技術工人等常住人口的城鎮落戶率。同時,在兩市探索實施積分落戶制度,科學制定具有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和合法穩定就業的外來人口階梯式落戶通道和差別化落戶標準。
此外,進城落戶農民是否有償退出土地承包經營權、宅基地使用權、集體收益分配權,將在完全尊重農民意愿的前提下,適時開展試點探索,實現有序推進。現階段,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經營權、宅基地使用權、集體收益分配權作為農民進城落戶的條件。
[編輯: 張珍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