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島都市報10月1日訊(記者 李保光) 以買蘋果手機的名義,將賣家手機騙到手后,毛某、于某便
開車逃離,二人先后實施三起犯罪行為,搶得四部蘋果手機。9月30日,記者從城陽法院獲悉,二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5年和有期徒刑1年 。
瀏覽網頁時,毛某無意間看到很多出售手機的帖子。隨后,他便找到朋友于某商量 ,準備以購買手機的名義將賣家騙出來,之后趁機搶著手機就逃跑。2013年8月28日下午,二人聯系上一個賣家,并約定當天晚上在某大學南門見面交易。
當晚趕到現場,毛某、于某下車見到賣家,二人看到對方欲出售的是一部iPhone4s手機,談好價錢后,二人以上車拿錢為由,拿著手機迅速上車,發動汽車就逃跑。賣家去追的過程中摔倒受傷。兩三天后,毛、于二人將手機以1800元的價格賣到城陽一家手機店,每人分贓900元。
嘗到甜頭后,二人又以同樣的方式,搶得兩部蘋果手機。2013年12月13日,毛、于二人被警方抓獲。
經城陽法院審理認為,毛某、于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趁人不備,公然奪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搶奪罪。最終,毛某因搶劫罪和搶奪罪被一審判處有期徒刑5年,并處罰金 16000元,于某因搶奪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并處罰金4000元。
(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 [編輯: 李敏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