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華社北京9月25日電 在農歷重陽節即將到來之際,保監會消息稱,明年內,我國將啟動試點個人稅收遞延型
商業養老保險。這也意味著稅收優惠將全面覆蓋我國養老保險三大支柱,“
減稅養老”體系漸成。
“減稅養老”,也就是對繳納養老保險實行稅收優惠。我國目前的養老保險體系創立于上個世紀90年代,共有三大支柱,第一支柱是政府“兜底”的基礎養老保險,第二支柱是企業年金、職業年金,第三支柱是個人商業保險。
作為“兜底”的基礎養老保險,是由個人和企業共同繳納,免稅政策已經在我國實行十余年,其中不僅包括個人繳納中涉及的個人所得稅,也包括企業繳納中涉及的企業所得稅。
今年1月1日起,我國開始根據國際慣例,對企業年金、職業年金實施個稅遞延優惠,也就是說,個人繳納企業年金涉及的個稅,可以延遲到退休領取保險金時再繳納,降低其當期稅務負擔。
值得一提的是,對于探索發展個人商業養老保險的個稅遞延,早在2009年,國務院在推動上海加快發展現代服務業和先進制造業的文件中已明確。財政部、稅務總局、保監會、上海市做了大量研究。鑒于此,業內預計該試點最有可能在上海破冰。
■算賬
稅前月入6250元列支600元買保險30年可“賺”13.5萬 據新華社上海9月25日電30歲的上海白領陳才安,今年7月份的稅前收入為6250元,扣除“四金”以及個稅起征點3500元后,應納稅51元。
一家大型保險公司精算師給他算了一筆賬,如果可以稅前先列支600元作為保費購買養老保險,則應繳稅下降到29元。也就是說,如果購買了個稅遞延型養老產品,每月可以少納稅22元,一年就是264元。如按照投資30年計算,則30年間少繳納7920元個稅。
如此推算,按照上海2000萬總人口計算,只要10%的人參與,每年對于上海個稅的影響將在5億元左右。
北京工商大學保險系主任王緒瑾表示,稅收遞延型養老保險對于個人而言,有“減負”效應;對政府而言,可以緩解養老財政壓力,彌補養老資金缺口;對保險行業來說,也可能是保險公司新一輪保費增長的刺激點。
據國金證券測算,加入居民存款增量的10%用于個人商業養老保險,那數額將非常可觀。如果個人合理補充養老險,保守估計,只要每年居民存款增量的10%用于購買個人商業養老險,即可帶來每年4000億元規模的保費。
“需要說明的是,這部分個稅并不是免繳,而是在領取養老保險金之后補繳,具體繳納方式還要等細則出臺。”中國社科院財經戰略研究院稅收研究室主任張斌說,“優惠主要體現在資金的時間成本。”以陳才安為例,如按照中央政府設定的CPI同比上漲3.5%左右的目標來算,則他30年暫免納稅稅額可賺得約13.5萬元的“貼現紅利”。
■鏈接
美日是如何實施“減稅養老”的? “減稅養老”在國內聽起來還是個新鮮詞,但在國外,尤其是一些已經步入老齡化社會的發達國家早已不是新鮮事。
最著名的“減稅養老”莫過于美國的“401K計劃”,“401K計劃”也稱“401K條款”,是指美國《國內稅收法》第401條K項規定,對企業年金可以實行個稅遞延優惠。美國企業為員工設立專門的401K賬戶,由員工自主選擇證券組合進行投資,收益計入個人賬戶,供退休時領取。美國自1981年實行401K計劃以來,企業年金市場得到迅速發展,也為養老金市場提供了源源不斷的長期資金來源。
而在日本,其養老保險制度就十分復雜,除國民年金、厚生年金和共濟年金等按照法律規定必須建立的公共養老基金之外,還有為公共養老金體系提供有效補充的企業年金、商業養老保險等。與大部分西方發達國家一樣,日本也采用個稅遞延模式發展企業年金市場。很多日本人為了過上比較富裕的晚年生活,除了參加公共養老基金和企業年金之外,還投保商業養老保險,如果達到一定的年限等條件,可以憑繳納了養老保險的費用單據,向稅務部門申請退稅。
據新華社
■分析
“減稅養老”能否助推老有所養? 在重陽節即將到來之際,保監會消息稱 ,明年內,我國將試點個人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這也意味著稅收優惠也將全面覆蓋我國的養老保險三大支柱。在老齡化高峰即將到來之際,用稅收杠桿撬動養老金的“大池子”,也將助推“老有所養”。
補足養老體系短板 我國的養老保險體系有三大支柱,第一支柱是政府“兜底”的基礎養老保險,第二支柱是企業年金、職業年金,第三支柱是個人商業保險,有了三大支柱也就有了層層保障,支撐整個養老體系穩固如山。目前,西方發達國家普遍建立了這三大支柱、三大層次的養老保險體系。以美國為例,整個養老保險體系分為4∶4∶2結構 ,40%是國家出,40% 靠企業年金等,20%靠個人商業保險。
從我國的養老體系看 ,由于起步晚、體制尚未理順等原因,不僅呈現出第二、三支柱十分欠缺的現狀,就是一頭獨大的“第一支柱”在應對老齡化高峰到來之際也開始顯得力不從心。
一個健全的養老體系一定是國家、企業、個人共同承擔養老支出。但從我國目前的情況看,基礎養老保險累計結余2.8萬億元,已經初具規模,而其在整個養老保險的“大池子”中所占比重達到六成以上。
補齊第二支柱與第三支柱短板,才能迎接銀發浪潮的到來,助推“老有所養”,這已形成共識。
剛剛出臺的保險新“國十條”明確,把商業保險建成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支柱。商業保險要逐步成為個人和家庭商業保障計劃的主要承擔者、企業發起的養老健康保障計劃的重要提供者、社會保險市場化運作的積極參與者。
養老保險的稅收遞延在西方發達國家已經十分普遍,就是投保人在養老保險繳費和收益環節暫不征收個稅,將納稅義務遞延至養老金實際領取環節,降低投保人當期稅務負擔。
保監會副主席王祖繼介紹:“通過稅收遞延的激勵政策,可以鼓勵社會公眾積累幾倍甚至十幾倍的養老金,這樣不僅有利于促進保障體系的建設,而且可以大大減輕財政負擔。”
老有所養道仍遠 稅收是四兩撥千斤的杠桿。廣東金融學院陸磊表示:“這就是通過稅收‘小杠桿’撬動養老金的‘大池子’。合理的稅收制度可以使企業年金、個人商業保險等在養老體系中發揮更大的作用。”
稅收優惠是完善一國養老保險制度的關鍵環節,但正如一些專家所說,真正實現“老有所養”還需要政策進一步落實到位,整個養老體制進一步理順等等,任重道仍遠。
“從個稅遞延養老險的推出看 ,主要還得看財稅政策的支持力度。”首都經濟貿易大學保險系教授庹國柱表示,目前我國個人壽險發展是短板,產品設計需規范,政府需出臺相關政策保障消費者利益。
保監會人身保險監管部副主任王治超說,總體來看,我國商業健康保險的發展水平仍較低,全部醫療費用由商業健康保險承擔的比例不到2% ,與一些發達國家有很大差距。
在個稅遞延的稅制設計上也需要仔細考量,財政部財科所所長劉尚希也表示,稅收遞延在政策制定上應避免出現“逆向調節”,造成高收入群體通過購買高額商業養老保險來避稅,原則上還應該堅持“富人多繳稅”。
據新華社
(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