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島都市報9月24日訊(記者 朱薪雨) 24日,記者獲悉,市民政局、市財政局聯合下發《關于進一步做好我市部分優撫對象臨時困難救助工作的通知》,規定對符合城鄉居民臨時困難救助條件的優撫對象優先予以救助。其余存在特殊生活困難的優撫對象家庭,可按照每年不超過兩次,一年救助不超過6000元的標準給予臨時困難救助。
根據《通知》,對具有本市戶籍居民,享受國家定期撫恤補助的優撫對象、義務兵軍人家庭、部分軍隊退役人員、1993年~1999年復員干部等優撫對象,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符合《青島市民政局城鄉居民臨時困難救助制度》救助范圍的,可按照有關制度規定辦理,優先予以救助。記者了解到,如本市常住戶口居民遭遇嚴重自然災害及突發緊急事件、患大病重病、低保家庭子女就讀高校困難、某些重度殘疾或單親等困難時,基本生活難以維持的;遇到重大困難且辦理了居住證后連續居住3年以上、并在本市繳納社會保險或納稅2年以上的非青島市戶籍的新市民 ,都可申請
臨時救助,救助金額根據救助對象的困難程度大小和自救能力強弱確定,每戶全年不超過兩次,全年累計救助金額不超過10000元。其中,因患重大疾病自負醫療費用過高 、無法維持基本生活申請臨時救助的,經基本醫療保險報銷、接受各類救助后,低保和低保邊緣家庭自負1000元以上部分按90% 救助;其他困難家庭自負20000元以上部分按60%救助。救助金額最高不超過10000元。
本次發布的《通知》中補充,其余存在特殊生活困難的優撫對象家庭,經過申請、審核、審批,可按照每年不超過兩次,一年救助總價值不超過6000元的標準給予臨時困難救助。
申請臨時困難救助的優撫對象,應由本人或親屬向居住所在地的村(居)委會提交書面臨時困難救助申請,如實提供家庭成員戶口、撫恤補助證、收入證明,大病、重病已支付的醫療費收據以及單位和社會救助幫困的情況證明等材料,由村(居)委會單獨或協助鎮政府(街道辦事處)進行調查核實后,報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審核,審核通過,報經區(市)民政部門審批。特殊情況下,市民政局 、區(市)民政局可直接進行救助。
臨時困難救助可采取實物救助和現金救助兩種,實物救助以生活必需品為主,可結合重大節日走訪慰問同時進行。優撫對象臨時困難救助資金,由市福彩公益金列支予以定額補助,不足部分由區(市)財政予以補齊。
(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