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島都市報9月5日訊(記者 朱薪雨) 記者5日獲悉,山東省民政廳、財政廳出臺《關于建立困境兒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的意見》,決定在全省建立困境兒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為全省1.3萬多名困境兒童,每月至少發放300元
基本生活費,自2014年1月1日起執行。
根據《意見》,困境兒童主要指在出生、發育和成長過程中遇到特殊困難境遇或失去父母照顧的兒童。主要包括四類:1.父母同時具有重殘、重病、服刑、被強制戒毒,或被人民法院依法剝奪監護權導致無人撫養;2.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蹤,另一方有上款情形之一的事實上無人撫養兒童;3.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蹤,另一方經濟困難無法履行撫養義務的兒童;4.經診斷身體重殘、患有大病或罕見病,需長期治療的貧困家庭兒童。
困境兒童基本生活費按月實行社會化發放,及時發放到監護人。困境兒童成年后仍在全日制學校就讀的 ,繼續享受基本生活費等相應福利保障待遇。具備勞動能力和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且未在全日制學校繼續就讀的成年困境兒童,發放不低于6個月的基本生活費后,自下月起停止困境兒童福利保障待遇。
此前,青島市規定社會散居孤兒養育標準為每人每月1100元。根據省里出臺的《意見》,島城相關部門工作人員表示,今年青島市將擴大孤殘兒童保障范圍,將“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蹤,另一方經濟困難無法履行撫養義務的兒童”和“經診斷身體重殘、患有大病或罕見病需長期治療的貧困家庭的兒童”都納入保障范圍。
根據要求,申請生活費補助要由困境兒童或其監護人,向戶籍所在地政府提出申請,街道辦事處或鄉(鎮)人民政府應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自批準后的下個月起享受待遇。
(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