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孫先生反映,他在
膠州恒翔金水苑小區購買房子,因為自己的原因,通不過貸款審核,孫先生想要
退房,但開發商卻不退1.25萬的房屋維修資金。膠州市房屋管理局工作人員稱房屋維修資金可以辦理過戶,開發商不退違反規定。
9月1日,城市信報記者聯系上孫先生,他告訴記者,事情要從兩三個月前說起,當時他和妻子去膠州恒翔金水苑小區買房子。
孫先生稱當時買房時,得知他們是外地人,在青島也沒有社保,開發商建議辦“證件”,這樣就能通過相關審核,也能辦下來貸款。“后來,我就交了1萬塊預付款,也簽了合同,算是正式買了房子。”孫先生稱本以為交了錢,剩下的就等著辦手續,沒想到后來開發商又讓他交錢,這筆錢是1.25萬的房屋維修資金。除了這兩筆錢,孫先生還交了400元錢,用來辦手續。
孫先生稱后來開發商那邊打來電話,告訴他因為他妻子的信用問題,貸款沒法辦下來。孫先生說,后來,開發商那邊出主意,稱可以辦理“假離婚”。因為要繳納5000元錢,孫先生覺得不靠譜,決定退房。
不過,孫先生提出退房后,開發商給出的說法是,想退房可以,但不給之前的2.25萬元錢。孫先生要了兩次,對方還是沒有給出合理的解釋,孫先生很無奈。在孫先生看來,之前的1萬元暫且可以不討論,但1.25萬的房屋維修資金不能不計較。
孫先生告訴城市信報記者,當時交了1.25萬房屋維修資金,開發商只是給開了一個收據,并沒有給他相關的發票或者證明。
9月1日下午,城市信報記者聯系上開發商的一位工作人員,城市信報記者詢問房屋維修資金能否退還,對方稱需要報告領導。
1日下午,城市信報記者就此咨詢膠州市房屋管理局,工作人員告訴城市信報記者,就孫先生的情況來說,如果房屋維修資金還在開發商手里,孫先生退房后可以直接要求開發商退款,如果已經交到銀行,存入專用賬戶里,孫先生可以通過房管局,將房屋維修資金“過戶 ”給開發商,開發商將錢還給業主,待房子重新賣出后,開發商可以把房屋維修資金過戶給買房的人,向對方收取房屋維修資金。 本報記者
(來源:半島網-城市信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