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曉靜正在對當事人進行調解。(圖由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提供)
陳曉靜是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法庭的一名審判員,她勤奮好學,業務熟練,沒有出現過一起錯判、誤判案件。今年到現在,陳曉靜已經辦了140件案子,90%以上調結。因為業績突出,陳曉靜先后于 1998年和2012年榮立二等功,并獲得2013年度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授予的一等功,這是青島唯一一位獲此殊榮的辦案法官。
每一起案件都窮盡所有調解手段
就像打仗一樣,既然要到一線,就要到最艱苦的地方 老隋是青島有名的老上訪戶,多年來曾起訴多個單位和個人,每起案件必上訴。去年 ,他到醫院修牙,醫生建議把壞死的牙拔掉,他回家后發現醫生拔掉的牙,不是他那顆壞牙。
索賠、起訴、上訴,案子到了陳曉靜手里。
第一次約見老隋,就發現他是個“話癆”,東拉西扯,陳曉靜和他套套近乎,才能跟他更好溝通。后來,陳曉靜又去找了幾次醫院領導,院方同意拿出3000元錢賠給老隋。陳曉靜對老隋說:“就3000元,你要同意,咱就調解,你拿著錢,這案子就結了,你要是不同意,咱就判。”當時老隋就同意了,拿到錢,臨走時還說:“這是我這么多案子里唯一調解的一個。其實你說得對,做人別太計較了。”
2010年9月,在政治部干了多年 ,陳曉靜向領導提出要求去民五庭辦案。之所以選擇民五庭,是因為這里的每一起案件都關系著老百姓的切身利益,是全院最累、案件矛盾最復雜的庭。就像打仗一樣,既然要到一線,就要到最艱苦的地方。
每一起案件,無論是調結的,還是最終判決的,陳曉靜都窮盡了所有調解手段。
一個案件解決八起糾紛
作為法官,通過調解能夠化解糾紛,對當事人、對社會,都是綜合利益最大化的處理方式 陳曉靜說,在她看來,司法的最高境界就是用和平的方式解決矛盾糾紛。大多數當事人來法院的目的就是解決問題。
2011年,陳曉靜曾辦理了一起錯綜復雜的案件,而這個案件卻牽扯到了八起糾紛。
1999年,于老太太經人介紹和臺灣人老王結婚。幾年后,老王回到臺灣生活。掛念青島的妻子,老王多次通過郵局給于老太太匯生活費,一共寄了27萬多元。這些錢被于老太太的大女婿老柳領取。
2010年,老太太糖尿病加重住院,向女兒女婿要錢。可這筆錢已經被大女兒用于自己殘疾兒子看病治療上。女婿以各種理由拒絕還錢。老太太的其他兒女知道后非常氣憤,爭執中,兄弟姐妹互相廝打,引發了一系列訴訟。民事刑事共8起案件,這一家人弄得雞犬不寧。
陳曉靜到老人的大女兒家調解,大女兒一見到陳曉靜就哭,說父親去世得早,她是家中老大,可以說是她親手把弟弟妹妹帶大的。如今她家里有困難,弟弟妹妹的生活都比她好,不幫她也就算了,還來向她要錢。
案件調解了很多次都沒成功。準備宣判的那一天下午,陳曉靜組織雙方做了最后一次調解。陳曉靜對老太太說:“老大應該還你錢這是事實,但是現狀是她目前困難,給不了你。如果這案子我判了,你的子女有可能要坐牢,你家就又打成一鍋粥了。你要錢不就是為了養老嗎?這樣無休止地打官司,你的兒女誰還管你?誰給你養老……”
勸了他們整整一下午,陳曉靜總算把他們說通了。大女兒一家支付母親13.5萬元,這一家人的其他幾起訴訟全部撤訴,一個案件調解了8起糾紛,挽救了一個大家庭。“看到這一家人放下了過去的恩恩怨怨,共同攙扶著老太太走出法庭。”陳曉靜說,這樣的事件最讓她感動。
調解的時候是朋友法庭上就是法官
法官要把自己的角色分清楚,調解的時候可以是朋友,但坐在法庭上,就是法官,代表的是法律 2011年2月17日,劉世康老太太去單位辦事,被單位的一輛皮卡撞了。司機叫人把她抬起來送到醫院,后來交警認定是司機的全責。
司機墊付了一部分醫藥費,之后就不再出錢了。劉世康告到了法院,一審法院判誤工費是按退休金的標準來判的。但是,劉世康在單位有多個兼職,如果按退休金標準賠,感覺太吃虧了,于是就選擇了上訴。
陳曉靜給劉世康打電話。耐心地跟她講道理,分析哪些是法律認可的,哪些要求是法律不認可的。后來,劉世康感到面前的這位陳法官說的確實在理,也就放棄了上訴。
為了能更好地解決雙方之間的矛盾,陳曉靜跟她說:“可以把單位領導的電話給她,看看單位能不能出一點。”過了幾天,陳曉靜告訴劉世康,單位領導答應先給3000元,看春節能不能再多給點補貼。后來回單位辦事,單位副總還對劉世康感嘆:“你碰到了一個好法官。”
劉世康說,雖然那天開庭她很嚴厲地批評了自己,但是她說得對,法官就是法官,在法庭上就是要威嚴。“我真是特別幸運,能遇上陳法官這樣的好法官。”劉世康說。 本報記者 孫桂東 通訊員 呂佼 時滿鑫
(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