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王倩
生活日報8月31日訊 《山東省
供熱條例》9月1日起施行。其中,對于
供暖報停有新規定,用戶要求暫停供暖的,需要在供熱期開始的30天前提出申請。
《山東省供熱條例》第二十六條規定:“供熱設施具備分戶關閉條件,用戶要求暫停供熱的,應當在當年采暖供熱期開始的三十日前向供熱企業提出,辦理暫停供熱手續。用戶要求暫停或者恢復供熱的,供熱企業不得收取任何費用?!倍诖酥?報停費用要占到供暖費用的15%。
另外,相關條例還明確,調整基本熱價比例。各地制定的基本熱價和計量熱價相結合的兩部制熱價,按照供熱面積核算的基本熱價不得超過全部按照供熱面積核算熱價的百分之三十。
對此,相關人士舉例說,以100平米的房子為例,原來的價格是每平米26.7元,總價2670元,現在,按照供熱面積核算的基本熱價不得超過30%,也就是不得超過801元,剩下的采用熱計量計價。
以濟南熱電的用戶為例,用戶只要在當年10月15日24時前撥打67812319,提前進行預約,濟南熱電工作人員就會上門為用戶辦理用熱業務。此外濟南熱電各服務網點也能接受辦理變更用熱業務。
而濟南市物價局也有著明確的文件,居民用熱報停應具備的條件有兩條:具備分戶控制的單戶;或者整單元或整幢樓申請停止用熱且具備單元閥控制的熱用戶。
[編輯: 林永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