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民蘭女士跟城市信報記者反映,自己家在
錦繡華城小區有一套房子,最近半夜里這處房子里
水管裂開了,幸運的是鄰居第一時間發現了,并通知了物業。物業雖然派出了工作人員到樓道里排水,但是卻在第二天上午才告知蘭女士,蘭女士打開房門后發現,屋里的地板和墻面都被泡壞了,損失了不少錢。蘭女士覺得物業沒有第一時間通知她,有一定的責任,而物業卻告訴她已經做了應該做的。
水管裂了,損失誰分擔 8月24日上午,城市信報記者采訪了市民蘭女士,她跟城市信報記者說:“我家在錦繡華城小區有一處閑置的房產,出租給了一家單位。因為這家單位用這處房子來辦公,所以每到晚上,房子里就沒人了。前幾天的一個晚上,這處房子里的水管突然裂開了,水往外流了不少。因為當時是晚上,家里并沒有人。水流了不少,甚至流到了樓下的鄰居家里。樓下的鄰居聽到了聲音,及時發現了情況。”
據蘭女士介紹,她的鄰居發現后,就判斷蘭女士家漏水了,趕緊關了自家閥門,并通知了物業的工作人員。當晚,物業工作人員及時趕到了蘭女士家門外,不僅關閉了這座樓上的自來水總閥門,還派人清理了從蘭女士家里流到樓道里的水。但是蘭女士卻對物業工作人員很不滿意,因為她在第二天上午8點左右,才接到了物業打來的電話,而那時候,已經離發現問題過去了七八個小時。
蘭女士跟城市信報記者說:“物業明明是凌晨就了解了情況,為啥第二天早上八點才通知我呢?雖然物業關閉了總閥,但是我家并不是頂樓,樓上管道里還有不少水從我家管道里流了出來。而物業明明是知道我的聯系電話的,我的家人就住在同一個小區里,如果第一時間通知我,我的家人能第一時間趕回家,并換上備用的水管。因為沒有及時更換,家里的地板和墻面都被泡壞了,從墻上的水跡來看,當晚的積水有二三十公分深。”除了蘭女士家里,樓下的鄰居家也有墻面和地板被泡壞了,損失也不小。
物業:我已盡責 蘭女士事后找到物業公司,希望能得到一個說法,但是物業工作人員告訴她,物業已經盡到了自己的義務,蘭女士家的損失也只能自己負擔。蘭女士說:“物業明明跟業主們宣傳說,自己是 24小時服務,但是我去找他們的時候,他們卻說晚上只有一個值班的工作人員。既然物業負責給我們提供服務,就應該為我們的財產安全負責呀。”
為了了解相關情況,8月24日下午,城市信報記者聯系了該小區的錦繡萬家物業管理公司,工作人員告訴城市信報記者,確實有此事發生,物業在接到居民反映后,第一時間派出了工作人員到樓道中進行處理,防止了水流進電梯等設施,保護了大家的財產安全。但是具體情況由物業相關領導負責,因為領導并不在,需要第二天答復記者。而8月25日,城市信報記者一直沒有得到物業公司的答復,8月25日下午,城市信報記者再次撥打了該物業公司的聯系電話,接電話的工作人員表示并不了解相關情況,會告知相關負責人答復記者。但是,截至本報截稿時間,記者仍沒有接到該物業公司負責人的答復。
針對此事,城市信報記者還咨詢了青島市物業管理辦公室,相關工作人員告訴城市信報記者:“相關的物業法律法規,并沒有規定得這么細致,所以從法律上講,很難說物業對此事有直接責任。而具體的情況,要看物業合約中,是否對此事有相關的約定,如果沒有的話,物業是沒有義務在第一時間通知業主 。在實際情況里,經常有類似的情況發生,物業工作人員也存在聯系業主比較困難的情況,所以業主和物業應該相關理解。”
本報會繼續追蹤報道此事。
記者 任加祿
(來源:半島網-城市信報) [編輯: 李敏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