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被居民連續舉報非法賣地、鄧州市紀委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后,鄧州市陳灣居委會黨支部書記李照建卻連續三年被評為“功勛支書”,享受鄉鎮副科級干部待遇;而在鄧州市公安局擬對其采取刑事拘留強制措施后,李照建的人大代表身份又成了其
護身符。
李照建多次違規倒賣集體土地的背后,既有人大代表涉嫌犯罪后處理程序冗長之困,更是當前農村土地嚴重流失、村民維權困難、村官權力不受監督的真實寫照。
集體土地被倒賣 “這個編外雷鋒團展覽館所在的位置就是原來我們村的宅基地,因為建館,我們的房屋都拆了。”
“這個奔馬小區 ,是政府批示原本用作我們新建房屋的土地,結果被村委私自賣給了開發商和社會人員開發建房。”
“后來政府把我們再建房屋的土地調整到了現在的陳灣居委會這里,但這一塊地又被賣了。”
8月17日中午,鄧州市陳灣社區十組村民李六一騎著電動車頭頂烈日輾轉三個地方,向記者比劃著陳灣村的變遷。正是在這些變遷中,包括李六一在內的20戶村民失去了原本屬于自己的宅基地。
2002年,鄧州市政府在建設市重點工程雷鋒林的過程中,涉及到陳灣社區130戶居民需要拆遷。為了安置拆遷戶和解決失地農民的住房,市政府決定在陳灣建設一個商住小區,叫“鄧州奔馬商城”,市里主管領導批了70畝土地用于村民安置和建房,并減免了相關配套費用。
“真正安置農民宅基地的只有50畝土地,剩余20畝本應當解決失地村民和住房困難戶,但是村支書李照建卻將20畝土地非法倒賣給100多戶非本村人員建房。”李六一說。
今年53歲的李照建曾是鄧州當地小有名氣的企業家,2000年10月被任命為鄧州市花洲街道辦事處陳灣居委會黨支部書記,2003年3月兼任該居委會主任。
根據鄧州市公安局2014年1月2日向鄧州市人大提交的《關于暫停李照建鄧州市人民代表大會代表資格的報告》,“李照建涉嫌非法轉讓土地使用權犯罪。”
上述報告中所述案情與李六一反映并無二致。“2003年鄧州市人民政府第三批村鎮建設用地,轉用陳灣居委會前李灣組耕地5.2991公頃。陳灣居委會村支兩委研究將該宗土地除安排本村群眾拆遷建房外,將剩余土地轉讓給個人建房使用。自2003年至2008年以來,轉讓給其他非本經濟組織成員 113 戶建房,非法所得6126700元。建設奔馬商城項目,經鄧州市國土資源局認定,其轉讓給非本經濟組織成員土地建房為非法。”
除了奔馬商城中所涉的倒賣村集體土地問題,陳灣居委會原黨支部書記陳榮浩也曾實名舉報李照建以招商引資建興牧飼料廠為名、將集體土地非法轉讓的問題。
陳榮浩告訴記者,鄧州市紀委在2008年曾派出調查組對此進行調查,發現 2003年個體房屋開發商侯建中在鄧州市提倡招商引資的背景下 ,通過朋友與河北興牧飼料公司聯系,準備在陳灣社區建分廠。經李照建同意,作為招商引資項目,在老南鄧公路南側村民二組耕地上選廠址,需征地25.6畝。
征地協議簽完后,該地塊因用地性質為居民住宅而未經市規劃部門審批同意建廠,經協商,興牧飼料公司又將該地塊的使用權轉讓給了房屋開發商侯建中。
“沒人可以監督村支書” 昔日陳灣村如今已成為陳灣社區,但居民們仍習慣自稱村民,而將居委會書記李照建稱呼為“村支書”。一些有維權意識的村民認為,隨意處置集體土地的背后,是村支書權力不受監督的事實。
“在村里,大小事務都是李照建一個人說了算。”曾經擔任過陳灣村委副主任的陳躍進告訴記者,在陳灣村,村支書李照建的權力很大,沒人可以監督村支書。
“如果對方想要買陳灣的耕地,村支書加上村民小組組長就能決定。”陳灣居委會原村委成員陳首(化名)告訴記者,“如果是改變土地用地性質,那就需要到國土資源局備案,但可以先不賣地,在村支書默許下,村小組組長可以先租后買,用租的名義將土地賣出去。”
陳灣村民向本報記者提供的資料顯示,李照建妻子肖冬娥任董事長的啟利建材有限公司就是租用的村里土地,“年租金僅為每畝600元。”
據了解,肖冬娥于2004年8月14日與二組原組長馬生亞簽訂租地協議,租耕地17.3畝,用地時限為5年,每畝租賃費600元。
鄧州市花洲辦事處(2010)38號文件認定,所租土地沒有經過程序向國土部門報批,違反有關規定,鄧州市國土局城區分局對其定性為以租代征違法占地。
在陳灣社區,甚至小組組長都能私下賣地。
公開資料顯示,鄧州市陳灣社區位于鄧州市市區東部,轄3個自然村,13個居民小組,891戶,3260人,轄區面積2平方公里。其中二組組長馬生亞和八組組長陳子富都曾經私下轉讓集體土地。
鄧州市紀委針對李照建賣地的調查顯示,2004年,個體建筑商萬全鵬找到熟人李照建,想在陳灣征塊地。李照建找到當時二組組長馬生亞,把萬全鵬介紹給他。經雙方協商,2005年2月,萬全鵬以每畝2.9萬元的價格向二組征地7.8畝,開辦保潔公司。
鄧州紀委文件認定,萬全鵬所征土地沒有任何手續,屬非法占地。
而陳子富更是因為非法轉讓集體土地獲刑。
2009年7月8日,鄧州市花洲辦事處陳灣居委會八組組長陳子富與他人簽訂名為租賃實為出讓土地協議 ,將本村位于沿河路與陳灣村之間的14.7畝耕地轉讓給上述三人,總價值689760元,經土地部門勘驗,該宗土地為耕地。
最終鄧州市人民檢察院將鄧州市花洲辦事處陳灣居委會八組和陳子富一起告上法庭,陳子富因犯非法轉讓土地使用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
熟悉陳灣村內人事的陳首告訴記者,雖然村民小組組長可以私下偷著賣地,但一般都必須經過村支書同意或者在村支書默許情況下才敢賣,“村支書可以隨意任免村小組組長,如果誰跟村支書意見稍有不合,就可以罷免掉。”
賣地后僅被“黨內警告” 李照建隨意倒賣土地的行為引起了越來越多村民的不滿。
“一開始,村支書李照建承諾一定會給我們解決宅基地問題。”李六一說,按照輩分,李照建稱呼他一聲叔,他以前相信這層關系還能維系著對李照建的信任,“但等了這么多年,一直都沒有解決。”
著名社會學家費孝通曾將中國的鄉土社會關系形容為差序格局,“在差序格局中,社會關系是逐漸從一個一個人推出去的,是私人關系的增加,社會范圍是一根根私人聯系所構成的網絡。”
李照建曾寄希望于傳統的“差序格局”能夠掩蓋村里的矛盾問題。
“一聽到我們要上訪,要去告狀,李照建就會動用所有的社會關系網來勸說我們,比如委托他和我們之前共同的親戚朋友來說情,有時候是空口承諾一定會解決問題,有時候還會承諾給錢。”李六一告訴記者。
曾經擔任過陳灣居委會副主任的陳躍進曾是李照建關系網中最好用的一環。
“比如村民要是去北京上訪告狀了,鄧州市政府、花洲街道辦等就會要求村里派人去北京把這些村民接回來,李照建知道上訪群眾早就不吃他這一套了,聽說我跟這些人關系不錯,所以就會委托我去北京接人。”陳躍進說。
從2006年開始,陳灣社區二組和十組的居民一直在向上級有關部門舉報李照建的問題,但是一直都被上級機關又批轉回了鄧州市紀委及相關部門辦理。
陳灣居委會十組村民李六一向本報記者提供的鄧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和鄧州市國土資源局的《信訪事項處理意見書》中均提出,“信訪人反映安置的新宅基地被村里出售,仍屬于安置沒有到位,建議花洲辦事處協調陳灣居委會結合有關政策,給予妥善解決。”
即使如此,李六一等人的宅基地問題仍然沒有得到解決。
“市里面的領導包括職能部門的領導都說得好好的,就是村里賣了我們的宅基地,要求村里給補償,但白紙黑字到了村里就沒人管了,村支書說,‘這不就是一張紙嗎?’”李六一頗為無奈。
2009年11月16日,鄧州紀委終于對李照建做出了處理意見,“給予李照建黨內嚴重警告的決定。”
這份鄧州市紀委下發的“鄧紀文【2009】204號”紅頭文件指出,“李照建身為共產黨員、黨支部書記,利用職務便利,以二組名義取得土地批文、挪作他用,在群眾中造成不良影響,情節嚴重,已構成濫用職權錯誤;以飼料廠名義多征土地7.8畝,造成萬全鵬非法占地,對此李照建應負主要領導責任,情節較重,已構成失職錯誤。”
據陳首透露 ,這份對李照建的處理意見一直沒有公開,是他動用私人關系從一個紀委的朋友處才拿到的,“普通老百姓根本看不到。”
“很明顯,對李照建的處理太輕了 ,紀委是擔心公布了會引起老百姓不滿。”陳首分析。
人大代表身份成“護身符” 在討要正當利益的訴求得不到滿足后,維系差序格局的關系網最終被法治取代,陳灣居委會村民不再局限于“上訪被勸回再上訪再被勸回”的討債式維權,而是選擇拿起法律武器。
在村民多次舉報后,2010年6月13日,鄧州市公安局受理案件 ,并于7月15日對“鄧州市陳灣居委會涉嫌非法轉讓土地使用權案”進行立案偵查。
此時,李照建人大代表的身份成了其護身符。
根據相關法律 ,人大代表享有非經特別許可不受逮捕或審判及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權利。如果人大代表確屬犯罪,必須在得到人大主席團或常委會的許可后才能實施逮捕。所以,即使公安機關認定了犯罪事實,依然要受制于當地人大常委會的決議。
鄧州公安局經偵大隊一位知情人士透露,“公安機關擬對陳灣居委會負責人李照建采取刑事拘留強制措施時遇到阻力。李照建是鄧州市人大代表,需要報請人大常委會批準。”
公開資料顯示,2004年,李照建當選為鄧州市人大代表,2009年連任。
不過,在公安機關報給鄧州市人大后,鄧州市人大卻遲遲沒有給予答復,這再度引起了陳灣居委會村民的不滿。
“……多年來我村群眾控告支書李照建非法倒賣土地……鄧州市公安局立案偵查,已查明李照建構成犯罪,報告鄧州市人大準備對李照建采取刑事措施,可四個多月都過去了,辦案人員說市人大既沒同意也沒說不同意,沒給答復。”2010年10月,有村民向鄧州市委反映。
鄧州市委回復稱,“反映的問題已轉交有關部門調查處理,待結果出來后,我們會及時予以回復,請注意查詢。”
不過村民一等又是三年多,直到2014年,案件又重新出現轉機。
2014年1月2日,鄧州市公安局再次向鄧州市人大常委會提交了《關于暫停李照建鄧州市人民代表大會代表資格的報告》,準備對李照建采取刑事拘留。
不過公安局的這份報告卻被鄧州市人大認為格式有問題。
“2014年元月,公安局把報告確實送到人大,后來發現文件抬頭用詞不對 ,暫停的是人大代表職務,而不是資格,多次打電話公安部門一直沒人過來說明此事,直到4月17日公安局才把報告拿走,5月9日公安局一位副局長和人大副主任見面又進行了溝通。”鄧州市人大選工委主任任萬里表示,如今此案已經提上日程。
8月19日,鄧州人大辦公室一位負責人告訴記者,公安局提交報告后,鄧州市人大已經召開了主任會議進行討論,將在鄧州市第24次人大常委會上就暫停李照建人大代表職務進行表決。
“根據規定,鄧州人大常委會每隔兩個月舉行一次,第23次會議是在6月27日舉行的,下一次常委會也就是在8月27日左右舉行。”上述負責人告訴記者,“就是這幾天了。”
還有誰站在村支書背后? 為什么對一個村支書的問責竟然如此之難?為什么鄧州市人大對其人大代表資格的暫停拖了三年之久?
鄧州市人大相關負責人在接受記者采訪給出的理由是,鄧州市公安局提交的報告不完善,鄧州市人大多次退回公安局要求補充完善證據。
而對于哪些證據要完善的問題,鄧州市人大相關負責人卻不愿告知。
熟悉鄧州官場的陳首毫不諱言,李照建不是一個人在戰斗,“他這幾年用村民的耕地和宅基地以及其他資源,編織了一個關系網,如果李照建倒了,可能會牽連很多人。”
陳首向本報記者提供的資料顯示,李照建違法占地和倒賣土地,被劃成198座宅基地公開出售,其中有部分賣給了鄧州市的一些領導干部。“都是很氣派的門面房,門口是規劃的30米寬馬路。”陳首拍著胸脯向記者保證,“這些絕對是真實的,在陳灣居委會會計那里都有記錄可查。”
在鄧州采訪期間,本報記者曾多次聯系花洲街道辦事處黨工委書記黑曉森采訪,均沒有得到回應。
不過,據記者了解,花洲街道辦事處曾向鄧州市公安局為李照建開過一份證明,力證其無罪。
今年元月,就在鄧州市公安局向鄧州市人大常委會提交《關于暫停李照建鄧州市人大民代表大會代表資格的報告》準備對李照建采取刑事拘留后,花洲街道辦事處向鄧州市公安局提交了一份《關于鄧州市奔馬商城建設有關情況的說明》。其中表示,在奔馬商城運作過程中,市政府未給予征地補償等相關資金,而是給小區建設出臺了政策,可以將安置用地中的一部分土地用于開發,所得資金用于解決雷鋒林拆遷戶的安置征地、規劃設計、小區基礎設施配套等。
“如果政府同意進行開發,肯定有會議紀要,而且要下達給土地部門,但是在整個辦案過程中我們始終沒有見到這樣的會議紀要等相關文件。”負責辦理案件的鄧州市公安局經偵大隊一位知情人士表示。
據本報記者了解,在上述案件偵辦過程中,鄧州市公安局獲得的證據包括證人證言、陳灣居委會對非本經濟組織成員建房戶的收款憑證、鄧州市國土資源局認定其為非法的回復函,“認定李照建涉嫌非法轉讓土地使用權。”
值得注意的是,在村民連年舉報中,李照建卻連續三年被評為“功勛支書”,享受鄉鎮副科級干部待遇。
李照建編織的關系網里到底涉及哪些官員尚待有關部門進一步調查核實,有據可查的是,李照建的確曾經向時任鄧州市市長助理董平玲行賄過1萬元。
本報記者獲得的河南省唐河縣人民法院《董平玲受賄、貪污、挪用公款犯罪一案一審判決》文書中顯示,鄧州市花州辦事處陳灣村支部書記李照建為感謝被告人董平玲幫忙處理該村群眾土地上訪一事,到被告人董平玲家送給董現金10000元。
“2007年八九月份,李照建所在村有部分村民因土地問題到省國土資源廳上訪,我當時帶著花州辦事處的人到鄭州把上訪人員接回,并按照相關政策妥善處理了這起上訪事件,沒有引起更大的矛盾。李照建作為村支部書記,要承擔責任,他給我送錢一是感謝我幫他妥善處理了這起上訪事件 ;二是想讓我對他寬大處理,不追究他的責任,后對李照建也沒給予啥紀律處分。”董平玲供述。
陳首擔心,董平玲并非李照建籠絡過的唯一官員。
8月22日 ,當地知情人士向記者透露,李照建已于8月20日辭去了陳灣居委會黨支部書記一職。
記者 李楊
(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 [編輯: 李敏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