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
經濟困難老人可享居家養老
根據征求意見稿,本市要建立長期護理保險制度,經認定為失能、半失能的老年人應當納入長期護理保險的服務范圍。建立老年人自理能力認定機制,民政部門應當會同衛計、人社部門制定失能、半失能老年人認定標準,委托醫療機構等第三方機構對申請認定的老年人進行認定。老年人對認定結果不服提出復核申請的,認定復核委員會應進行復核,復核結論為最終認定結果。失能、半失能認定結果作為老年人享受基本養老等相關待遇的重要依據。
在居家養老服務方面,社區日間照料中心、農村幸福院應當建立轄區內老年人電子健康檔案,區(市)政府應當為具有本市戶籍未入住養老機構的經濟困難老年人購買居家養老服務,并為符合條件的失能、半失能老年人提供養老服務補助。
達到五百張床位以上的養老機構,應當設立醫療機構提供醫療服務。其他養老機構根據需要,可以設立醫療機構或者與社區(村、鎮)醫療機構、就近的醫療機構簽訂合作協議,由合作醫療機構提供醫療服務。養老機構設立的醫療機構符合規定條件的,應當納入社會保險、長期護理保險定點范圍。
擅改用途,最高罰50萬元
非經法定程序,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改變養老服務設施使用性質。養老服務設施的經營管理者擅自改變養老服務設施使用性質的,由民政部門責令改正,退賠補貼資金等有關補助費用,并可以處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若未按照規定公布服務項目、服務內容及收費價格等內容的;未按照規定與接受服務的老年人或者贍養人簽訂服務協議的;未按照規定建立、管理服務檔案的或未按規定制定應急預案和備案的,可由民政部門處五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市、區(市)人民政府或者其上級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未按照要求保障具有本市戶籍的老年人養老服務需求的;未按照規定分區分級設置養老服務設施,或者未將農村養老服務設施納入農村公共服務設施統一規劃、優先建設的;未按照規定保障養老服務設施建設用地指標的;未按照規定安排養老服務發展專項資金的等。
鏈接 市民有建議,可這樣提
市民有相關建議可登錄青島市政府法制網提出,或將信函寄至香港中路17號市政府法制辦公室法規二處(郵編:266071)、青島市延安三路228號民政大廈市民政局政策法規處(郵編266071),也可通過電子信箱:faguierchu@163.com、mzzcfg@126.com或電話反饋:85911500、82106092。
記者 郝園園 朱薪雨
(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 [編輯: 李敏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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