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島都市報8月18日訊(記者 李保光) 面包車不在免檢范圍;申領檢驗標志可不帶車;超時申領標志將扣車罰款……公安部、國家質檢總局發布的《關于加強和改進機動車檢驗工作的意見》(簡稱《意見》)將于9月1日起實施,試行非營運轎車等車輛6年內免檢。針對其中一些細節,8月18日,市車管所相關負責人進行了詳細解讀。
根據《意見》,試行非營運轎車等車輛6年內免檢政策自 2014年9月1日(含)起實施。記者了解到,按照現行規定,小型、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6年內,每2年必須上線檢測一次。但是,根據9月1日起實施的《意見》,注冊登記日期在 2012年9月1日(含)之后的車輛,可以適用免檢2次的政策。“以2012年9月1日注冊登記的車為例 ,根據新規,這輛車可以在 2014年9月1日至9月30日、2016年9月1日至30日,分別兩次領取免檢標志。而到2018年時,就應該按照規定,進行上線檢測了。”市車管所檢驗科科長曹云生介紹,而注冊登記日期在2010年9月1日(含)至2012年8月31日(含)之間的,由于已檢驗過1次,可以適用免檢1次的政策,2016年應該上線檢測了。注冊登記日期在 2010年8月31日(含)之前的,仍執行原檢驗規定,超過6年每年檢一次,超過15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此外,自車輛出廠之日起,超過4年未辦理注冊登記手續的,6年內仍按原規定上線檢驗。“換句話說,如果一輛車在出廠之后的第五年才賣出去,那么,這輛車依然應該上線檢測。”曹云生說,根據統計,截至目前,本市注冊登記符合免檢條件的車輛共有35萬輛。
■解讀
面包車、7座及以上SUV不免檢 據介紹,6年內免檢政策適用車型包括非營運轎車(含大型轎車)、非營運小型和微型載客汽車,但其中面包車、7座及7座以上車輛不屬于免檢車型。如果在此期間,屬于免檢范圍的車輛發生過造成人員傷亡的交通事故的,6年內仍按原規定每2年檢驗1次。
關于面包車的定性,相關法律也做了明確規定:面包車是指平頭或短頭車身結構,發動機中置(指發動機缸體整體位于汽車前后軸之間的布置形式),寬高比(指整車車寬與車高的比值)小于等于0.90,乘坐人數小于等于9人,安裝座椅的載客汽車。
有市民問,SUV 是否也需要檢測,對此,市車管所檢驗科科長曹云生表示,7座以及7座以上的SUV不享受該政策。值得注意的是,出租車、公交車、客運車、警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消防車等營運車輛不享受該政策。
此外,在新車注冊登記時,對全部轎車和其他小型、微型載客汽車,以及工信部公告批準的免檢車型免予上線檢驗。但出廠后兩年內未申請注冊登記,或者注冊登記前發生交通事故的,仍進行安全技術檢驗。
對6年內免檢的車輛,公安交管部門在核發檢驗標志時不再查驗機動車。但是,市民依然要每兩年領取一次免檢標志。曹科長提醒,市民應攜帶機動車檢驗標志申請表、機動車行駛證、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憑證、車船稅納稅或者免稅證明等材料即可。申領前,依然要核查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和交通事故處理情況。辦理的地點分別是:支隊車管所在各區市車管分所、二手車交易市場、機動車登記服務站等場所設立檢驗標志核發窗口,而機動車安檢機構不在核發范圍之內。
據介紹,核發檢驗標志,不收取任何費用。若超期領取檢驗標志,按照未粘貼檢驗合格標志進行處罰。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放置檢驗合格標志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扣留機動車,通知當事人提供相應標志,并處50元的罰款。此外,在此期間發生交通事故,保險公司將不予理賠。
省內免檢車輛,同樣可以異地領取免檢標志,無需辦理委托業務,而跨省辦理年檢還需提供委托函。
■提醒
下月起合格標志上要打印安檢機構名 “以前檢驗合格標志,沒有打印檢驗機構名稱。從9月1日起,安檢機構必須打印機構名稱。”曹科長介紹,此舉主要是防止檢驗機構弄虛作假 ,迫使其接受社會監督。
根據《意見》,檢驗機構實現全程免費代辦。對檢測秩序混亂、存在非法中介擾民的,要嚴格追究安檢機構責任。
據介紹,今年以來,本市已經對兩家檢測機構進行了處理。其中,在黃島某檢測站,暗訪時發現有非法中介,對其進行停止委托核發檢驗合格標志一個月。
機動車檢測可提前電話預約 根據《意見》,全市范圍內機動車所有人可以自主選擇檢驗機構檢驗,除大型客車、校車外的機動車在全省范圍內異地檢驗,無需辦理任何委托檢驗手續。“由于大型客車、校車異地運營范圍小,加上運送人員量較大,所以,這兩種車進行省內異地檢測,依然需要辦理委托檢驗手續。”曹科長說。
據介紹,在全市安檢機構實行電話預約檢驗,預約時間:早8時30分至晚5時30分。推行預約檢驗一律不準向群眾另外收取費用。同時,車管所每天通過車管微博向社會發布機動車檢測站的檢測數量,方便群眾就近檢車。
記者 李保光
(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 [編輯: 李敏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