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島都市報8月16日訊(記者 王媛 通訊員 孫俊杰) 近日青島市環保局和財政局聯合印發了《青島市
環境違法行為有獎
舉報暫行規定》,16日,青島市環保局詳細解讀了有獎舉報的操作細節,對1000元、20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5檔獎勵的適用范圍進行了公示,并向社會公布了市、區(市)環保部門的舉報電話。
青島市環保局表示,這是青島市首次對環境違法的舉報實行人民幣獎勵,該辦法將持續3年。舉報渠道主要有4種,一是撥打市、區(市)環保部門24小時受理舉報電話12369;二是到市、區(市)環保部門直接舉報;三是通過信函舉報,須在信封右上角注明“有獎舉報”字樣;四是通過網絡舉報,可在市環保局門戶網站“網上投訴”欄目中的“信訪投訴”頁面內填寫相關信息。
對于舉報人,市環保局表示一切單位和個人都有舉報環境違法行為的權利,但是,環境保護系統及其他負有環境監管責任部門的干部職工及其家庭成員,不享受有獎舉報規定。對于舉報方法,環保局解讀稱,應當首先向違法行為發生地的環境保護部門舉報 ;對于跨行政區域的環境違法行為,應當向行為發生地的環境保護部門或者市環保局舉報;接受舉報的環境保護部門應當及時登記并依法受理。
舉報人舉報時,應準確提供相關信息,包括環境違法行為的主體,環境違法行為的發生時間、具體位置和內容;舉報環境違法行為的相關材料,如照片和錄像等;舉報人的基本情況及聯系方式。
對同一環境違法行為有多人舉報的,獎勵第一舉報人。同時聯合舉報的,獎金平均分配。一次有效舉報中查實舉報對象具有多種環境違法行為的,以最高的單項獎勵金額為準,不累積獎勵。對舉報人的獎勵,由各級財政從本級安排的環境保護專項資金中列支。
市、區(市)環保部門受理公眾舉報并予以調查、核實處理,自受理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將公眾舉報查處結果和是否符合獎勵條件通知舉報人。環保部門對舉報人的有關情況予以保密。舉報人舉報的案件經查證屬謊報或惡意舉報,且嚴重擾亂公務的,環保部門提請有關部門依法追究其責任。環保部門受理舉報后,無正當理由不予及時查處的,或向被舉報人通風報信、泄露舉報人信息的,舉報人可向各級紀檢監察部門申告。一經查實,依法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舉報電話 青島市環境監察支隊工作時段:82860870、18561971055
地址:延安一路41號308室
市南環保分局:82799567
地址:伏龍路11號乙
市北環保分局:83717302
地址:鞍山二路46號
李滄環保分局:84634067
地址:興華路32號
嶗山環保分局:88993215
地址:銀川東路27號
黃島環保分局:86768211(東區)
地址:江山南路666號
86116850(西區)
地址:靈山路59號
城陽環保分局:87868309
地址:德陽路197號
高新區環保分局:68953016
地址:新業路69號
即墨市環保局:88513528
地址:振華街146-1號
膠州市環保局:82289271
地址:太平路27號
平度市環保局:88300567
地址:鄭州路408號
萊西市環保局:88499900
地址:威海東路27號
(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 [編輯: 林永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