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8月10日中午,泰安男子鄭某在諸城逛街時,看到一輛摩托車的鑰匙插在車上,便順手牽羊將摩托車偷走。逃跑途中,鄭某因心中害怕,考慮再三到派出所投案
自首。
鄭某今年33歲,今年4月因盜竊摩托車被淄博市公安局行政拘留十日。5月,鄭某到諸城市密州街道某養(yǎng)殖小區(qū)給別人養(yǎng)貂。因為工作不出力,干活拖拉,養(yǎng)殖小區(qū)老板多次勸說,鄭某仍不思悔改,老板無奈之下將其辭退。鄭某無處可去,便揣著老板給的2000多元工資坐公交車到處轉悠。
8月10日中午12時許,鄭某乘公交車來到諸城市賈悅鎮(zhèn)孟疃村,想到自己天天坐車不方便,就想
偷輛摩托車騎著到處玩。鄭某邊走邊想,忽然看見前面一個人將摩托車停在一商店門口,鑰匙沒拔就走進商店。鄭某高興極了,正想摩托車呢,摩托車就來了。他快步跑到近前一看,摩托車車主已經(jīng)進了商店,他騎上摩托車就瘋狂逃跑了。
為了防止被人追上,鄭某沒有沿省道直行,而是沿孟疃村一個十字路口往北逃去。當鄭某騎摩托車逃竄至孟疃村北的馬家莊村時,他發(fā)現(xiàn)街上有很多人,因為做賊心虛,他心里非常緊張,摩托車也開始不聽使喚。鄭某不敢繼續(xù)行駛,就將摩托車停放在該村一條胡同里,自己坐在地上休息。坐了一會兒,鄭某越想越害怕,便走到孟疃派出所投案自首。
民警在鄭某的帶領下找到了鄭某盜竊后遺棄的摩托車,剛回到派出所,丟失摩托車的王某也來到派出所報警。民警對王某的身份進行核實后,將摩托車還給了王某。經(jīng)諸城市價格認證中心價格鑒定,鄭某盜竊的摩托車價值700元。
因鄭某在半年內(nèi)兩次盜竊摩托車,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應從重處罰。因鄭某投案自首,諸城市公安局根據(jù)相關規(guī)定給予鄭某行政拘留10日,并處以1000元的罰款。
(記者 張少華 通訊員 周顯江 王桂華)
[編輯: 李敏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