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法
蘭陵縣工商局:合作社超出其經營范圍 農業合作社作為一種農民之間的互助性組織,吸收存款、發放貸款屬于其經營范圍嗎?蘭陵縣鑫茂
種植合作社是否在工商局注冊,經營范圍又有哪些?記者來到蘭陵縣工商局進行了咨詢。
在蘭陵縣工商局企業注冊局,一名工作人員查詢蘭陵縣鑫茂種植專業合作社發現,其注冊的經營范圍是“種植經營”,也就是說,該合作社只能從事各類和種植有關的項目,其他都是不允許的。而該合作社從事吸收存款、發放貸款的業務超出了它的經營范圍。
隨后,記者從該局宣傳科工作人員那里了解到,農業合作社是互助性經濟組織,為了鼓勵農民進行種植、養殖,實現資金融合,允許組織內部成員之間進行資金互助,但是,這并不意味著該組織可以進行存款放貸等資金交易。“縣里之前出現過合作社吸收存款、發放貸款后出事的情況,現在對合作社的審查非常嚴格。”該工作人員稱,縣里要求在合作社注冊時加強審查力度。
該工作人員介紹,工商局主要是在農業合作社進行注冊時進行嚴格審核,注冊之后,其從事的經營是否違法就需要金融辦進行查處。他們在接到合作社從事非法經營的舉報后,會把情況反映到金融辦,之后會和金融辦、公安等部門一起進行聯合調查。經過調查,如果情況屬實,就會吊銷其營業執照。
律師:合作社行為涉嫌非法集資 對于蘭陵縣鑫茂種植專業合作社存放款的行為是否違法,記者咨詢了山東銘信律師事務所的彭昆明律師。他告訴記者,該合作社的行為涉嫌非法集資。根據國家有關法律規定,只有金融機構有存儲權利,其他機構沒有這項權利。
彭律師介紹,2006年10月,國家頒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民專業合作社法》,法律規定,農民專業合作社是在農村家庭承包經營基礎上,同類農產品的生產經營者或者同類農業生產經營服務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聯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經濟組織。以其成員為主要服務對象,提供農業生產資料的購買,農產品的銷售、加工、運輸、儲藏以及與農業生產經營有關的技術、信息等服務。
“農民專業合作社沒有金融職能,不能經營銀行、金融業務。”彭律師稱,該合作社的經營已經遠遠超出它的范圍。“信用社以向村民開具股金單的形式作為憑證,只是以一種看似合法的形式掩蓋其非法的事實。”
本報記者 王璐 李暉
[編輯: 李敏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