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眾網濟南8月7日訊(記者 馬俊驥 通訊員 唐玉沙)山東威海一男子
惡意透支信用卡17萬元,被法院以信用卡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并處罰金,該男子不服提出上訴,竟在取保候審過程中玩起了“消失”。
2011年9月5日,威海男子孫某在中國工商銀行威海分行辦理一張信用卡,信用額度為17萬元。同年9月23日,孫某通過朋友姜某在威海某置業公司POS機上套取現金人民幣17萬余元。截至同年10月27日,孫某累計透支信用卡本金人民幣16.9萬余元。經中國工商銀行威海分行多次催收后,超過三個月仍不歸還。
山東威海環翠區人民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孫某使用信用卡惡意透支,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信用卡詐騙罪。被告人孫某認罪態度較好,且已歸還銀行全部本息,可酌情從輕處罰,以信用卡詐騙罪判處被告人孫某有期徒刑五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五萬元。
宣判后,孫某不服,提出上訴,并于2012年3月8日被市公安局取保候審,但之后孫某無故消失,導致案件在較長時間內無法繼續審理。今年4月29日,孫某被抓獲歸案,本案恢復審理。
辦案法官介紹,孫某在取保候審期間脫逃,原審法院決定將其逮捕,孫某不具備自動投案的條件,不構成自首。原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適用法律正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最終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信用卡惡意透支是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超過規定限額或期限透支,經發卡銀行兩次催收后超過三個月仍不歸還,且透支數額較大(根據相關司法解釋“數額較大”是指1萬元以上不滿10萬元)就構成信用卡詐騙罪。惡意透支數額沒有達到1萬元以上的,雖然不構成犯罪,發卡銀行還可以通過民事訴訟要求惡意透支人返還本金及利息,同時也可能會降低透支人在銀行的信用等級。
[編輯: 李敏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