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黃島
東方至尊買的房子,不僅延期交房,還不給違約金,說是抵頂物業費。”8月7日,市民劉先生撥打本報熱線80889088反映說。記者采訪得知,在2010年時,劉先生花費50多萬元,購買了黃島區珠海東路上東方至尊樓盤的一套期房。按照合同約定,房子要在2013年年底時交付,但是最終延期到第二年。
2014年7月初,東方至尊小區的物業公司給劉先生發了一個函,讓他去物業拿鑰匙。在物業,劉先生被要求先簽署一份協議,內容是讓業主同意將延期交房違約金頂物業管理費,按照劉先生所購房的價值,以及延期了半年左右的時間,開發商應該支付給他的違約金在1萬元左右,可以抵頂28個月的物業費。劉先生一看 ,感到上火:“你延期交房我已經不愿意了,再讓我預交近三年的物業費,萬一物業公司干了不到3年,萬一這期間我要賣房子咋辦?”
事情真相是否如此?為了求證此事,在8月7日,記者聯系了東方至尊的
天智物業,有工作人員承認有違約金抵頂物業費的事情,違約金在開發商處,屆時物業費由開發商直接轉給物業。但是具體情況,建議記者聯系開發商。記者隨后聯系了東方至尊開發商負責此事的孟會計,孟會計表示,違約金與交房是兩碼事,不簽協議不耽誤交房,業主一樣可以拿到鑰匙。至于違約金抵頂協議的問題,孟會計解釋說:“這是公司目前的規定,如果業主不同意,非要現金,我們只能登記后,向上級申請。”
對此,青島誠遠律師事務所郝華君律師表示:物業管理費與違約金不能相抵。物業管理與開發商賣房是兩個法律關系,是不同的合同主體,這事實上是變相收取一年以上物業費的行為,這種行為是違規的。記者 丁一
(來源:半島網-城市信報) [編輯: 李敏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