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常萍 通訊員 王郡君 報道
晨報訊 17歲女孩司某和朋友一起到網吧玩,發現相鄰的桌子上放了一張
身份證,司某將身份證偷走后,用該身份證上了兩次網。8月3日,司某被公安機關依法處以行政拘留五日的處罰。
7月28日,淄川17歲的女孩司某和朋友在淄川一網吧玩時,發現相鄰的桌上放著一張身份證。司某陪著朋友在網吧玩了一下午,也沒見有人來拿。上網需要實名登記,司某未滿18歲還沒有身份證,為了以后上網登記方便,司某將身份證拿走,并用這張身份證登記上了兩次網。
8月3日,司某與朋友再次來到淄城路一網吧上網。刷了身份證后,網管覺得很可疑,于是向淄川公安分局松齡路派出所報了警。民警將司某等人帶回派出所詢問,司某對違法使用他人身份證的行為供認不諱,8月3日,司某被公安機關依法處以行政拘留五日的處罰。
據了解,《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第十七條第一項規定: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證或者使用騙領的居民身份證的,公安機關處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或者處十日以下拘留,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編輯: 李敏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