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8月6日訊 (記者付茜 實習生陸秋蒙) 不檢車就直接發“貼”的行為要受罰了。近期,我市機動車排氣污染監控中心對全市獲得省環保廳機動車環保定期檢驗委托資質的22個
機動車環保檢驗機構進行了調查摸底和技術核查。
機動車排氣污染監控中心在檢查中發現,部分環檢機構建設標準不高、
檢測標準不一、檢測行為不規范,導致數據漂移嚴重,檢測結果與實際車況不符;有的檢測線技術人員不按規范要求操作,只是擺擺樣子,不檢車就直接發放環保檢驗合格標志;個別檢測線用軟件修正造假,甚至存在買賣交易環保標志和用雙怠速法檢車卻按簡易瞬態工況法收費等違法現象。
為進一步加強機動車污染防治管理,規范環保檢驗機構和從業人員行為,我市要求實施高污染車輛(含黃標車)臺賬動態管理,各環檢機構要對高污染車輛和不合格車輛建立臺賬,及時上傳市環保局網絡監控平臺并報縣區環保局備案。對不按規定上傳和上報的,環保部門將對其停發環保標志。
同時,嚴格實行機動車先環檢再安檢制度。新車掛牌實行環保標志免費發放,其它車輛一律上線檢測,對環保檢驗不合格的車輛責令到車輛維修站點維修保養,直至檢驗合格方可發放環保檢驗合格標志。對違反規定,弄虛作假、亂發標志的環檢機構,一律停止其環檢業務。
我市環保部門會采取定期檢查和不定期抽查的方式,進一步加大對各環檢機構的監督管理力度。對不按照規定進行檢驗出具虛假檢驗報告或者從事機動車排氣污染維修治理業務的環檢機構,將責令其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改正,并處1萬以上5萬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由省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依法取消其機動車環保檢驗機構資格。
各環檢機構要嚴格按照省政府辦公廳公布的黃標車界定標準發放黃標,出現違反規定對黃標車發放綠標的,一律停檢整頓并關停其網絡平臺。
[編輯: 李敏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