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島都市報8月1日訊(記者 林剛 韓小偉) 為招標供貨網上訂購了22000元的設備,可距離交貨時間過了一個半月卻始終不見貨,不但購貨款“打了水漂”,還賠上了30000元的違約金。8月1日,市民金先生多方求助未果后向本報新聞幫求助,“我現在該怎么辦?”
金先生稱,5月下旬,他的公司中標,需按時提供一個從美國進口的截止閥,如果不能按時提供的話,須支付30000元的違約金。很快金先生在網上找到了一家名為“武漢凱斯頓自動化設備有限公司”的商戶,溝通后便達成了初步意向,成交價格為22000元,先交5000元的定金,等對方購得貨物后,再支付剩下的17000元尾款。很快,金先生便將5000元的定金給對方公司賬戶打了過去。
“大約一周之后,貨物有消息了,對方公司說貨已從美國進口,已經到了武漢。”金先生稱,根據合同,他補齊了17000元尾款,而對方則需要在1周的時間內交貨。“可到了交貨時間,我卻聯系不到對方了,現在也沒消息。”
“這次交易,因為交貨日期延遲我賠償了采購方30000元違約金。”為追回損失,金先生向武漢市工商局求助,結果得知,也有幾家公司被該公司坑了,他們也找不到人,“我也到過鞍山路派出所,民警說需要向對方公司所在地的武漢警方報案。”金先生稱,就在最近,他發現后付的17000元尾款還在對方公司的對公賬戶之內,他不知道接下來該怎么辦。
就此,記者咨詢了山東雅君律師事務所的谷元山律師。谷律師表示,這種情況下,金先生應該盡快到當地派出所報案,爭取將對方公司賬戶凍結,之后再通過司法途徑將貨款追回。
(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 [編輯: 李敏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