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銀高速青島東收費站處,車上一名3歲男童由母親抱著坐在副駕駛。
時速120公里,一旦發生緊急情況,坐在副駕駛座上的未成年人將會受到致命傷害,然而一些駕駛員并沒有把這種隱患當回事。最新修訂的《山東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條例》在8月1日正式實施,青平高速公路交警大隊當天在青銀高速公路青島東收費站對未成年人坐副駕駛等行為進行查處。近期,交警部門將以警告、糾正違法為主,下一步將全面開始處罰。
跑高速男童坐副駕駛 8月1日上午10時許,青平高速公路交警大隊在青銀高速公路青島東收費站,針對最新修訂的《山東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條例》中新規定的未滿12歲未成年人禁坐副駕駛、未滿4歲兒童必須使用安全座椅等情況進行排查。當天上午10時30分許,一輛黑色尼桑轎車在駛入青島東收費站時,被執勤交警攔下檢查。記者在現場看到,該車上一共有5個人,坐在副駕駛的一名女士懷里抱著一個3歲的男童,并且沒有系安全帶。民警隨即要求該車司機出示駕駛證。
一聽民警問到坐在副駕駛的幼童年齡,該車司機馬上就反應過來了,表示知道現在不允許未滿12歲的未成年人坐在副駕駛,但是他們在開車出發時,把這件事忘了,感覺沒什么問題,全程孩子都是由母親抱著坐在副駕駛位置。民警對其進行警告,并糾正其違法后放行車輛。司機也表示以后不會再這樣做。在隨后的檢查中,執勤民警又對多輛存在類似情況的車輛進行警告并糾正違法。
“龜速行駛”將被處罰 從8月1日起,在高速公路上開車開始有重大的變化。青平高速公路交警大隊民警介紹,新規中有多條法規進行了調整,而重點集中在安全方面。從1日開始,所有進入高速公路的車輛,未滿12周歲的未成年人禁止坐在副駕駛位置,未滿4周歲的未成年人乘車,還必須使用安全座椅,同時,無論是駕駛人還是乘車人,出于安全考慮,都應當使用安全帶。
據民警介紹,車輛在進入高速公路前必須進行檢查,警示燈、霧燈、尾燈等有故障的禁止駛入,除了三角警示牌外,車輛必須配備有效的滅火器。此外,首次明確了實習期內的駕駛員在高速公路上駕車時,必須有3年以上駕齡人員陪同。在車輛行駛速度的規定上,首次增加了“龜速行駛”將被罰,低于最低限速20%行駛的也將被處罰,以青銀高速公路最低每小時60公里為例,低于每小時48公里行駛將被處罰。
增加6項禁止行為 據民警介紹,新規定中還增加了6項駕駛員的禁止行為,比如禁止在車道內停車;禁止在路肩上行駛;禁止向高速公路上拋物品;除了在服務區,禁止從事商品買賣、修車等經營行為;禁止在隧道、特大橋、立交橋等位置停車;調試導航儀等影響駕駛安全的行為也被首次列入其中。此外,新規還對多項違法行為提高處罰標準,以開車打電話為例,由以往罰款100元提高到罰款150元,對未系安全帶的行為由罰款100元提高到罰款200元。
記者從市交警支隊了解到,隨著新規實施,全市交警部門將在島城各高速公路,針對新規開展排查和集中整治行動,由于新規剛剛實施,出于人性化考慮,交警部門近期對查處的新型違法行為將以警告、糾正為主,過了適應期后,交警部門將開始正式處罰。
■調查 7名4歲以下幼童僅1人有安全座椅 8月1日當天,記者在香港中路家樂福、永旺商場兩處停車場,對帶有兒童的進出車輛進行隨機調查,在當天的調查中,22名載兒童出行的家長,只有1人將孩子單獨放在副駕駛位置,總體情況比較良好,但是值得注意的是,在7名未滿4周歲的兒童當中,只有1輛私家車配備了兒童安全座椅,其他6名幼兒均由成年人采用懷抱的方式乘車。
通過對家長的采訪能夠看出,家長對兒童乘車的安全意識較以往有所提高,不少家長明確表示從不允許孩子坐在副駕駛位置,而在安全座椅的使用方面,多數家長表示沒有購置,或是已經購置但是嫌麻煩使用率非常低。
市交警支隊事故預防處相關負責人介紹,普通家用車上的安全帶基本都是以成人為標準設計,兒童使用此類安全帶,除了起不到防護作用,甚至還會危害兒童安全。一旦發生事故,坐在副駕駛的兒童在慣性作用下會飛出并撞擊風擋玻璃造成巨大傷害,另一方面,必須與安全帶配合使用的安全氣囊爆發時間短、沖擊力極強,一旦直接沖擊沒有防護的兒童,可能造成致命傷害。很多家長在兒童乘車時存在很大的誤區,一種認為車輛行駛慢即便發生事故也沒有危險,另一種是認為抱著孩子不會脫手,實際上,即便以每小時30公里至50公里的速度行駛,一旦發生事故,沒有防護的兒童也可能會受到巨大傷害,同樣,事故發生往往極為突然,慣性極強,成年人根本來不及反應也沒有足夠的力量能夠攬住兒童。
文/圖 記者 劉鵬 見習記者 姜豪 實習生 姜璇 (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 [編輯: 李敏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