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姜宏建 通訊員 王一川 梁濤 報道
本報濟南訊 我省貨物運輸代理服務企業迎來重大利好——記者今天從省國稅局了解到,按照《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42號》規定,從9月1日起,間接提供國際貨物運輸代理服務也將
免征增值稅。
記者了解到,今年1月1日鐵路運輸納入營改增試點時,財稅〔2013〕106號文件給予了國際貨物運輸代理服務免征增值稅的優惠政策,但免稅范圍僅限定在直接與國際運輸單位發生業務的代理環節。政策出臺后,因國際貨代免稅政策范圍過窄,導致間接提供國際貨代服務的納稅人無法享受政策優惠,稅負有所上升。因此,國家稅務總局此次通過公告形式對有關問題進行了進一步明確:納稅人通過其他代理人,間接為委托人辦理貨物的國際運輸、從事國際運輸的運輸工具進出港口、聯系安排引航、靠泊、裝卸等貨物和船舶代理相關業務手續,免征增值稅。這樣,就將國際貨物運輸代理服務免稅范圍,由直接與國際運輸單位發生業務的代理環節,擴大到間接提供國際貨物運輸代理服務環節。
據介紹,我省國際貨物運輸業較為發達,從事代理服務的企業較多。初步統計,我省將有近4000戶從事貨物運輸代理服務納稅人受益。
國稅部門提醒相關企業:按照政策規定,從事貨物運輸代理服務納稅人要想享受這一政策優惠,其向委托人收取的全部代理服務收入,以及向其他代理人支付的全部代理費用,必須通過金融機構進行結算,否則將不能享受免稅政策。
[編輯: 林永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