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條件
符合政策規(guī)定,同時具備以下條件的夫婦:
1、一方為獨生子女;
2、只生育和合法收養(yǎng)了一個子女;
3、雙方或一方戶籍登記在本省。
證明材料
1、獨生子女父母生育子女情況證明(雙方單位或村(居)委會出具);2、
申請人的戶口簿;
3、《結(jié)婚證》;
4、生育子女情況證明(雙方單位或村(居)委會出具)
5、原生育多個子女的,需提供相關(guān)部門出具的其他子女死亡的有效證明;
6、其他子女達到法定結(jié)婚年齡后死亡的,村(居)委會出具其未生育或收養(yǎng)子女的證明。
獨生子女界定所需資料
1、其父母的戶口簿(首頁、本人頁及變更頁)原件及復(fù)印件一份;
2、其父母存檔單位出具(無存檔單位的人員由戶籍地村(居)委會出具)的生育子女情況證明;
3、父母為外省市戶籍的,由父母戶籍所在地縣(市、區(qū))衛(wèi)生(人口)計生部門出具生育子女情況證明。
符合“
單獨兩孩”生育政策并且想生育兩孩的夫妻,如需了解更多詳情請撥打
中韓街道辦計生服務(wù)中心電話:0532—83101151。也可撥打嶗山區(qū)人口和計劃生育局24小時“科長在線”:0532—88996627進行咨詢。 記者 喻欽濤 整理
(來源:半島網(wǎng)-半島都市報) [編輯: 李敏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