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化品車上高速將受限 運載危險物品的車輛,素有高速公路上的“流動炸彈”之稱,一旦發生交通
事故,往往給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帶來極大損失,歷來是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理的重點。尤其是在節假日和惡劣天氣情況下,危化品車輛發生事故的幾率大大上升,危害性更大。
據介紹,2013年9月16日,在東青高速公路廣饒路段一輛大貨車與一輛液化氣罐車發生刮擦事故,致使液化氣泄漏燃燒,現場50米范圍內一片火海,進入該區域的四輛車中9名駕乘人員全部遇難,如果在節假日發生此類事故傷亡會更大。
為預防和減少這類事故發生,
新條例規定,“遇有冰雪、霧等惡劣天氣和重大節日、重要活動時,省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禁止載運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學物品以及劇毒、放射性等危險物品的機動車通行高速公路。”對違反規定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責令改正,處二千元罰款。
建立港灣式停車帶 為避免因小的碰撞、刮擦等輕微交通事故,造成“小事故、大擁堵”現象和發生二次事故,新條例對符合簡易程序處理的交通事故,規定當事人應當對現場拍照后,將車輛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安全地點(收費站、服務區、港灣式停車帶),自行協商損害賠償事宜或者報警。
同時,新條例規定,“高速公路管理和經營單位應當在高速公路沿線合理規劃和建設停車區或者港灣式停車帶,為機動車駕駛人提供休息區域。”
■新聞背景
高速公路安全管理 責任不清銜接不利 山東是高速公路大省,通車里程已達5000公里,高速公路網絡已經輻射全省84%的縣(市、區)。預計到“十二五”末,全省高速公路通車里程將達6000公里,承擔全省三分之二的客貨運輸量。
但是,2006年出臺的《山東省高速公路安全條例》已逐漸與現實情況脫節。例如,原條例在高速公路應急、突發事件處置方面對相關部門責任規定不清,致使部分事件得不到妥善處置。同時,由于我省高速公路建成通車時間不同,執行的國家標準不同,暴露出了較多問題;在惡劣天氣及突發事件時,交警部門與高速公路管理部門聯動機制不健全,存在銜接不利,高速公路封閉或開通不及時;另外,還存在對危化品運輸車輛管理力度不夠等問題。隨著高速公路安全形勢的日益嚴峻,原條例亟待進行修正。(□馮磊 報道)
[編輯: 張珍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