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諸葛女士在2012年購買了奧斯卡商業街的一個商鋪,終于等到現在可以辦理
房產證了,結果遇到了讓她瞠目結舌的一幕,原本27平方米的商鋪卻成了127平方米,多出的一百平方米怎么辦?最終經過雙方協商,開發商退還諸葛女士的購房款。
據諸葛女士介紹,2012年12月份左右,她購買了奧斯卡1號樓的一間商鋪,“當時商鋪
面積是27平方米,首付26萬元,貸款21萬元,由于當時開發商承諾將商鋪進行返租,整個商業店面被分割成了眾多小面積產權的商鋪,我們也不知道具體哪個地方是我們購買的。”諸葛女士稱。
2014年6月份,諸葛女士和其他業主去辦理房產證。“在找開發商辦理購房發票的時候,開發商告訴我們商鋪面積出現了誤差,實際面積多出了100平方米。”諸葛女士一下子驚呆了。
按照國家規定,房屋面積誤差不得超過3%,現在幾乎超出了400%。“他們說是實測面積出現誤差,也不能差這么多呀?”諸葛女士氣憤地表示。
那怎么辦呢?諸葛女士告訴記者,開發商給她開出了幾個協商方案,一個是在購房價格的基礎上再打九折,把多出來的100平方米買下來,第二個方案是置換其公寓住房,第三個方案是退還購房款。“即便再打九折,我們也買不起多出來的100平方米面積,所以我們想著置換公寓樓房,然后開發商要求按照現在的價格置換,所以我們只能選擇退款。”諸葛女士無奈地稱。
“如果當時就告訴我們實際面積,我們會選擇購買別的商鋪的,誰給我們負責這幾年的損失呢?”諸葛女士告訴記者,開發商同意退款,由于連續已經返租,開發商不同意退還利息,而且一直拖著不給解決。
為此記者聯系了本報特邀律師姜濤。姜濤告訴記者,房屋買賣屬于主合同,返租協議是從合同。“現在從合同已經從主合同的實現中獲得利益,這抵減了主合同違約可能造成的損失,再要求開發商賠償利息,則顯失公平。”姜濤律師稱。
記者隨后聯系了開發商黃經理,黃經理告訴記者,實測時產生了誤差,“最初計劃是建一個100平方米的洗手間,結果最終實際出現了改變,如今已經與該業主達成了相關協議。”黃經理稱。
至于為何遲遲沒有退款,黃經理表示,還需要到銀行、房產局辦理相關手續,需要一定的時間,“差不多應該兩個星期內能夠辦理完。”黃經理稱。(記者董立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