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晏揚 一張登記卡,能否終結小販和城管的“游擊戰”?近日,廣東省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公布《廣東省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攤販管理條例(草案修改征求意見稿)》,擬立法允許路邊擺攤,由政府劃定“合法擺攤區”,并向小販收取一定的清潔費、管理費。相關專家表示,廣東省的這一嘗試,將成為城管“人治”轉向“法治”的新一步。(7月7日《中國青年報》) 若論廣東省此舉的突破性意義,也許并不在于劃定區域允許小販擺攤(這種做法在其他不少城市已有嘗試),而在于通過立法將路邊擺攤法治化、制度化,減少城市管理的隨意性和“人治”色彩,將城管執法的權力關進法治的籠子。同時,此舉還相當于確認了小販擺攤的合法性。
小攤、小販向來是城市管理的難題,爭議不斷、矛盾不斷、沖突不斷。城管有“秘籍”,攤販有“絕招”,雙方形同水火,堪稱最激烈的“人民內部矛盾”。一邊是城市形象不能不維護,一邊是百姓生計不能不管,孰輕孰重,誰進誰退,讓城市管理者大傷腦筋。
古人說“退一步海闊天空”,這句話同樣適用于城市管理。通過立法將路邊擺攤法治化、制度化,對于城管和小販可謂“雙贏”。一方面,城管與小販長期僵持對立,雙方疲于奔命、精疲力盡。在這場沒完沒了的“貓捉老鼠”游戲中,城管看上去極具正義、極其強勢、極有尊嚴,但因其執法剝奪了小販的活路,并因其執法方式難免粗暴,城管獲得的社會評價相當糟糕,在很多人心目中,城管并無多少正義和尊嚴可言。
另一方面,立法允許路邊擺攤,容許小攤小販在城市角落潛滋長,城市底層人群由此多了一條活路,并且多了一條“向上流動”的通道——從小攤小販到個體工商戶,從個體戶到小企業,從小企業到大企業,保不準,今天的小販就會成長為明天的企業家。
通過立法將路邊擺攤法治化、制度化,既給小攤小販留了一條活路,也給城管及其執法保留了尊嚴。如此“雙贏”之舉,何樂而不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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