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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利權 四川達州8歲女孩小微為救落水小同伴不幸溺水身亡,當地政府為其申報“見義勇為”稱號卻未獲批準。四川省見義勇為基金會回復的理由有兩點:一是在《四川省保護和獎勵見義勇為條例》中,對未成年人實施此種行為沒有明確規定;二是李微微屬于未成年人,不具備完全行為能力,在沒有自保能力或不明確危險的情況下實施救人,不具備見義勇為的相關要件。當地政府采納專家建議:對未成年人見義勇為不提倡、不宣傳、不鼓勵,避免盲目模仿。 從最美女教師張麗莉到最美高中生柳艷兵,他們的仁愛之心和勇敢行為感動了無數民眾。盡管小悅悅事件刺痛了無數國人的內心,盡管“老人摔倒無人敢扶”讓民眾陷入道德焦慮之中,然而這仍然是一個并不缺少“見義勇為”的時代。2014年4月國家公布的數據顯示 ,2013年度全國見義勇為英雄模范候選人多達60余人,各個地方評選出來的見義勇為模范更是無從統計。那么多人因為見義勇為獲得了殊榮,如今卻有一個因救同伴而獻出生命的八歲女童,被拒絕授予“見義勇為”稱號,難免引發公眾質疑。
一個八歲的女童用生命踐行了最為樸素的仁愛之心,其本人在實施救人舉動之際或許沒有意識到這一點,但她的勇敢和善良無疑擔得起社會給予她的榮譽和褒獎。只是,再多的榮譽再多的褒獎,也換不回女童稚嫩的生命?!耙娏x勇為”是一種優良品德,值得人們倡導、踐行和堅持,然而對于一個八歲的女孩而言,當“見義”意味著將自身安全置于危險之中,“勇為”無疑是難以承受之重。四川省見義勇為基金會認定女童“在沒有自保能力或不明確危險的情況下實施救人,不具備見義勇為的相關要件”,實則是在向公眾傳達“見義勇為也需要量力而行,未成年人尤須如此”的理念,這種保護未成年人的苦心應該得到公眾理解。
八歲女童勇救落水同伴的故事已傳遍大江南北,觸動著每一個普通民眾的內心,即使沒有“見義勇為”這樣的稱號,也無損于人們贊揚她的善良和勇敢。女童去世以后,當地政府和社會各界為其家庭組織了募捐,社會層面對她的認同并沒有因為缺少稱號而有所減少。與其糾結于授不授予女孩“見義勇為”的稱號,不如思考如何讓更多不具備救人能力的人,比如年齡尚幼的未成年人,學會如何見義智為、見義巧為。媒體報道落水事故發生在“院子前的小河溝”,距離村莊并不算遠,倘若幾名小孩平常獲得了足夠的指導,能夠在第一時間大聲呼救、找到大人,是否能夠避免人員死亡的悲?。?br>
任何人的生命都值得拯救,任何人的生命都值得珍惜,一命換一命式的勇敢自然高尚,卻也是一種悲劇。如今早已不是“宣揚賴寧”的時代,不提倡、不宣傳、不鼓勵未成年人見義勇為應成社會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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