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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若非 去年8月10日,云浮市新興縣,年僅10歲的貴州少年崔勇浪在救落水同伴時不幸身亡。其行為被確認為屬于見義勇為。6月10日,在廣東省公安廳治安局的一間辦公室內,崔勇浪父親崔天龍領取了省政府頒發的100萬元撫恤獎金。這是《廣東省見義勇為人員獎勵和保障條例》(下稱《條例》)在去年1月1日實行后,首例為見義勇為者頒發100萬元撫恤獎金的案例。 為救落水的小伙伴,10歲男孩崔勇浪犧牲。是的,人如其名,崔勇浪是個勇敢的孩子,他的義舉彰顯了人性之善,理應受到社會的贊揚。而為救崔勇浪,其兄崔紅浪也不幸身亡,一個家庭一下子失去了兩個男孩,對他們的父母來說,這無異于滅頂之災。幸好,廣東省的制度很給力。
為見義勇為者的家屬發放百萬元的撫恤金,這無疑是一種良善的制度設計,有利于弘揚社會正氣。當然,生命不能用金錢來衡量,但是高額撫恤金可以幫助見義勇為者的家庭擺脫困境。這也是一種對生命的尊重和對道德的托舉。只要有道德的人都不會眼紅這100萬元的撫恤獎金,因為拿到它的家庭付出了太過沉重的代價。
讓我們欣慰的還有,除了廣東省之外,全國多地都在著手提高對見義勇為家庭的撫恤金。比如,6月4日,在湖南婁底,河南南陽漢子殷曉非為救落水女青年不幸身亡,婁底政府將向其家人發放見義勇為撫恤金78萬元。而且,湖南社會各界為殷曉非捐款已達50余萬元。2013年11月6日,北京市發布《關于加強見義勇為人員權益保護工作的意見》指出,見義勇為被評為烈士的,最高可獲170萬元的獎勵。從相關案例和規定中可以看到,越來越多的政府部門注重這項工作,而且在發放撫恤金時體現了包容性,取消了對于見義勇為者戶籍等限制。
對于見義勇為不幸負傷或者身亡者,政府部門除了為其發放一次性撫恤獎金之外,還應該對其家人在教育、就業、醫療、住房等方面給予優先照顧,讓救助更為持續、及時和常態化。
在良善的制度之下,我們希望相關規定能夠得以嚴格的執行,既要應發盡發,也要嚴格把關,讓撫恤獎金真正用到刀刃上。這樣,正義才會更為彰顯,見義勇為的精神才會更深入人心。(作者系島城時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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