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李紅梅 國務院5月14日發布的《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今天起正式實施,這是我國第一部系統規范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的行政法規?!稐l例》涉及建立能進能出、能上能下的用人機制以及事業單位工資福利、社會保險改革等內容,規定“事業單位與工作人員訂立聘用合同”,首次明確“事業單位及其工作人員依法參加社會保險”。 隨著上述《條例》的發布實施,延宕多年的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問題終于有了實質性進展。該《條例》最大的轉變在于,打破終身制,建立包括合同聘用、公平競爭、激勵約束、權益保障的用人機制,逐步實現人員能進能出、崗位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的目標,進一步搞活用人制度。官方數據顯示,目前我國現有事業單位111萬個、事業編制3153萬人。如此龐大的事業單位人群,如何能釋放出巨大的資源潛力,考驗著管理方式的科學性。
人才,也是一種特殊的資源。在成熟的市場經濟條件下,人力資源配置應該由市場說了算,人才的工資福利待遇與其素質能力及勞動付出成正比,不能通過制度將人力資源市場強行割裂開來,阻礙人才在不同單位之間的自由流動。然而長期以來,我國機關事業單位幾乎實行終身制,人員流動性極低——只要通過招聘考試,拿到事業編制,就成為公家人 、端上了“
鐵飯碗”,如果沒有嚴重違紀違法行為,那么坐享優渥的工資福利“混”到退休,就不成問題。于是,一些機關人員養成了熬天混日子的慵懶作風,不求無功但求無過,導致機關事業單位作風浮躁,效率低下,也浪費了大量人力資源,阻礙了人才流動。
打破終身制,實行聘用制,讓不稱職者丟掉飯碗,讓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切實感受到競爭和壓力,才能倒逼其認真履職。雖然自2002年推行聘用制度以來,全國90% 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已經簽訂了聘用合同。但是,目前事業單位的聘用合同簽訂工作還有“死角”,不少單位的合同管理流于形式,作用還沒有真正發揮,聘用合同還沒有充分體現行業、崗位特點,因不稱職而解除聘用合同的案例更鮮有耳聞?!稐l例》實施后,事業單位聘用制度還需進一步完善,做到聘用合同應簽盡簽,對觸犯紅線者果斷解聘,給真正有志于為民服務的人才騰出崗位。
本屆政府的一系列改革舉措都致力于“簡政放權”,切實轉變政府職能,讓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就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改革而言,應該充分尊重市場規律,打破人才流動的制度壁壘。既然現在一般的企業及其職工都實行聘用制,依法參加社會保險,那么事業單位及其工作人員就沒有理由繼續仰仗特權搞特殊,而應與時俱進、“入鄉隨俗”,通過簽訂聘用合同確立雙方平等人事主體的法律地位,并依法繳納社會保險。唯有如此,才能優化機關和企業之間的人力資源配置,實現人盡其才、才盡其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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