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島都市報6月27日訊(記者 林偉萍) 27日,市海洋與漁業局總工程師傅道軍做客“網絡在線問政”,就
漁業保險政策與廣大網友交流。訪談中,市民們最關心的問題就是漁船船東雇主責任互保政策,傅道軍介紹說,按照規定,雇主責任險最低保額30萬元,附加醫療險不低于2萬元,省、市、區補貼比例均為20%。據了解,責任互保是由互保協會開發并推行的一個互保險種,會員船東將受雇船員可能發生的經濟賠償責任轉移給協會來承擔。
傅道軍介紹說,漁民是名副其實的高危行業。據統計,世界漁業年均死亡率為十萬分之八十,而我國船員年平均死亡率是十萬分之一百六十,約為世界平均死亡率的兩倍。從死亡人數與從業人數的比例來看,漁業也遠遠高出煤礦、建筑、鐵路等行業。
但目前,我國勞動保障程度比較低,面對發生的雇主責任特別是工傷事故,一方面雇主需要支付巨額的法定賠償金,另一方面雇員更需要在人身受到損害時獲得一定的經濟補償,為將來的生活帶來保障,但這種補償費用可能因雇主的經濟狀況差而得不到實現。
“我國漁業領域大多為個體經營,即非工商戶,更非企業,其雇主和雇員的權益很難得到工傷保險保障。即使是漁業企業,由于有的雇員不符合工傷保險的其他規定也可能無法投保。雇主責任保險可以滿足工傷受害者的要求,為他們提供高額的互助保險保障,并將這部分責任轉嫁給互保協會。”傅道軍說。
根據互保條款規定,凡取得適航證書并經漁港監督機關登記的漁業船舶的所有人、經營人或承租人,均可參加互保協會開展的各項互保,并成為協會會員。協會關于漁船險實行按比例承保,由于漁船費率受地區、船體材質、船齡、作業方式等因素影響,在互保期限內未發生海損事故或未提出索賠的漁船續保時保費優惠5%。
(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 [編輯: 張珍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