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晁明春 報道
本報濟南6月19日訊 "小區規劃中本來有一所中學,但等到業主的孩子都中學畢業了,中學也沒有建起來,問開發商,開發商還振振有詞地說中學一直在籌備中,只是還沒建起來而已。而這些令購房者欲哭無淚的情況,在新版《商品房買賣合同示范文本》推開后應該不會再發生了。"
今天上午,在住房城鄉建設部于此間舉行的全國《商品房買賣合同示范文本》培訓班上,房地產市場監管司負責人一席話點出了新版合同示范文本的主要特點,那就是更加注重買受人權益的保障,更加細化了買賣雙方的違約責任。
據介紹,隨著我國房地產市場的快速發展、交易量的不斷攀升,住宅產品形態和品質不斷升級換代,商品房交易過程中出現了一些亟需解決的新情況新問題。由于2000年原建設部與國家工商總局共同頒布的《示范文本》規定的較為原則,很多問題并未詳細約定,導致了一些矛盾糾紛。同時,隨著《物權法》、《物業管理條例》、《房屋登記辦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規的出臺,商品房交易相關的法律制度日趨完善,2000年版合同示范文本內容已不能更好地滿足實際需要。因此,經過公開征求意見和反復修改,今年4月9日,國家住房城鄉建設部和工商總局印發了新版《商品房買賣合同示范文本》。
"新版合同示范文本分為預售合同和現售合同兩個文本,新增內容很多,主要特點就是在平等維護買賣雙方合法權利、明確雙方義務的基礎上,更加注重買受人權益的保障。"據住建部房地產市場監管司負責人介紹,合同示范文本完善了商品房交付條件和交付手續,明確了出賣人的保修責任和最低保修期限,細化了業主對建筑物專有和共有部分享有的權利。
該負責人特別指出,新版預售合同中特別新增了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條款,以有效防范交易風險。
記者看到,新版合同示范文本對簽訂合同過程中容易忽視的問題進行提示,引導買賣雙方對合同重要事項作出承諾和告知。比如合同示范文本明確由出賣人對所售房屋不存在"一房多賣"、"司法查封"、房屋地基基礎和主體結構問題等作出承諾,買受人對使用期間不擅自改變房屋用途和承重結構等作出承諾。明確出賣人將合同簽訂后發生的規劃設計變更、預售合同登記備案情況等重要事項告知買受人的義務。此外,新版合同文本還增加買受人信息保護條款,明確出賣人對買受人信息負有保密義務。
"新版合同示范文本還對法律法規沒有明確規定的事項,引導買賣雙方自行約定,避免引發糾紛。"住建部房地產市場監管司負責人介紹說,合同示范文本針對法律法規規定不詳、買受人又最為關心的小區公共服務配套設施建設完成情況,小區內車位、車庫、會所等配套設施的所有權歸屬,室內空氣質量、建筑隔聲標準等房屋質量問題,合同示范文本引導買賣雙方進行約定,明晰權利義務關系。
此外,新版合同示范文本還細化了買賣雙方的違約責任,合同的適用性和可操作性增強。明確解除合同的條件、程序以及利息計算方式,新增了懲罰性賠償金等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