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報訊 7月14日至7月20日,由青島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編制完成的《青島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規范》面向社會公示。《規范》對處罰環節做出了具體要求,其中責令停產停業、吊銷證件、對公民處罰500元以上罰款、對法人或其他組織罰款兩萬元以上的,當事人有要求舉行聽證的權利。市民如有對于《規范》的建議可以通過撥打電話82888035或發郵件到qdcgfgc@126.com。
????執法結果要公開
《青島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規范》重視市民在案件發現過程中的參與,市民可通過熱線電話、信件、互聯網等多種方式進行意見表達。《規范》要求有關部門設立并公布舉報投訴熱線電話,實行24小時值班,全天受理業務舉報;建立接待群眾來信(訪)制度,對群眾通過來信來訪反映的問題,及時受理,限期回復;建立舉報投訴網站,及時受理。
另外,《規范》要求執法工作遵循公開的原則,要求將除了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之外的行政行為的依據、過程和結果依法公開。對于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權利義務的行政文件、檔案,應當依法允許查閱、摘錄、復制。
????強制執行前應先催告
《規范》中強調要根據違法行為的性質和社會危害程度,依照有關規定給予處罰。《規范》特別提出適用簡易程序的情況:違法事實確鑿并有法定依據,對公民罰款金額在50元以下、對法人或其他組織罰款在1000元以下或者警告行政處罰的,城管執法人員可當場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另外規定城管執法人員應當場填寫預定格式、編有號碼、加蓋執法機關公章的處罰決定書。按照一般程序決定給予當事人行政處罰的,應依法做出行政處罰決定,并在七日內依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將《行政處罰決定書》送達當事人。
在聽證程序中,《規范》要求,在作出責令停產停業、吊銷許可證或者執照、對公民處以500元以上罰款、對法人或其他組織處以兩萬元以上罰款等處罰決定前,應告知當事人有要求舉行聽證的權利;當事人要求聽證的,應按照有關規定組織聽證。
《規范》中要求,城管執法人員在作出強制執行前,應事先催告當事人履行義務。經催告,當事人逾期仍不履行行政決定,且無正當理由的,可以作出強制執行決定。
(記者 于順 實習生 崔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