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報記者 魏然 今后征收土地被依法批準后,市、縣政府要將土地用途、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位置及土地征收補償安置方案等信息,在被征收土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在地予以公告,并在當地政府網站主動公開。
這一規定,出自省政府辦公廳近日印發的《當前全省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要點》(以下簡稱《要點》)。《要點》按照"公開為原則,不公開為例外"的要求,規定凡屬于涉及公共利益、公眾權益、社會關切及需要社會廣泛知曉的,特別是重大行政決策信息、社會關注熱點信息,都要依法、全面、準確、及時地公開;重大行政決策決定前,應就內容、出臺背景、擬解決的問題等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并及時回應和反饋;重大行政決策出臺后,應在法定時間內主動公開。
編制行政權力清單
根據《要點》,我省將加大行政機關行政審批、行政處罰等信息公開力度,推行政府及其工作部門權力清單制度,依法公開權力運行流程,積極推進行政權力公開透明運行。
推進行政審批信息公開,建立健全行政審批目錄管理制度,編制公布省、市、縣(市、區)各部門(單位)行政審批事項目錄,公開行政審批事項名稱、設定依據、審批對象、審批時限、收費情況等內容。對行政審批事項新設、取消、調整或變更的,及時向社會公開并更新行政審批事項目錄。繼續推進行政審批辦理信息公開,修訂完善行政審批事項辦事指南,公開審批事項辦理依據、條件、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材料目錄等。
加大制售假冒偽劣商品和侵犯知識產權行政處罰案件信息公開力度,除依法需要保護的涉及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的案件外,對適用一般程序查辦的制售假冒偽劣商品和侵犯知識產權行政處罰案件,應當主動公開案件名稱、被處罰者姓名或名稱,以及主要違法事實和處罰種類、依據、結果等,并及時回應社會關切。
在公開行政審批清單的同時,要組織編制省級行政處罰、行政強制、行政確認、行政征收等行政權力清單,向社會公開行政權力事項的名稱、設定依據、實施主體等。
主動公開征地拆遷信息
《要點》中說,加強公共資源配置信息公開,著力抓好征地拆遷、土地使用權出讓、產權交易、政府采購、保障性住房分配等方面的信息公開。
全面落實征地報批前公告、確認和聽證程序,切實保障被征地農民知情權。征收土地依法批準后,將相關批準文件在政府國土資源部門網站主動公開,市、縣政府在收到國務院或省政府征收土地和農用地轉用批準文件后,將批準征收土地機關、批準文號、批準時間、土地用途、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位置、地類和面積以及土地征收補償安置方案等信息,在被征收土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在地予以公告,并在當地政府網站主動公開。
在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方面,重點公開服務平臺、政策導向、工作程序等信息,促進流轉交易的公開化、市場化和有序化。深化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信息公開,進一步做好房屋征收補償方案、補償標準、補償結果信息公開,實行陽光征收。
加強公共服務信息公開
《要點》規定,建立健全公共服務信息公開制度,加強相關領域信息公開工作,包括深化高校招生信息和財務信息公開,推動科技管理和項目經費信息公開,做好醫療衛生領域信息公開,推進就業信息公開,推進社會保障信息公開等。
在科技管理和項目經費方面,要求建立健全科研項目和資金管理信息公開制度,統一編發項目指南,公開受理項目申報,公示評審立項結果,推進科技計劃、科技專項等項目立項、驗收、資金安排信息公開。
在社會保障信息方面,重點推進城鄉低保信息,包括低保標準、申請審批程序、資金使用情況等信息公開,進一步規范公示內容、形式、方法、程序等,完善低保對象長期公示制度。
推進空氣和水環境信息公開
《要點》指出,加強環境信息公開,繼續推進空氣和水環境信息公開,實時發布全省70個國控監測點位和74個省控監測點位監測數據和空氣質量指數(AQI)值,每月發布17市城市空氣質量信息并進行排名。對省控77條河流107個斷面點位信息在網站和主要媒體上進行公開,每月更新一次。研究建立飲用水水源環境狀況信息定期公開制度。推進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信息公開,全文公開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環境影響評價批復文件等信息,做到環評受理、審批和驗收全過程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