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馬燕沁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勞動者在本單位患
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所以,在未進行病情鑒定的情況下,公司不應將劉先生辭退 。可劉先生似乎對此并不了解,也未主張任何補償,甚至連最基本的治療費都無法得到保障。透過這件事,我們看到了部分勞動者法規知識的缺乏,也看到了企業守法意識、責任意識的薄弱。
要解決這些問題,就需要
權益保障給力,需要有關部門走進企業、走近職工,認真扎實地做好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的宣傳,讓更多職工明白自己的權利,也倒逼相關企業切實拿出態度、落實措施,保障員工的合法權益。更為重要的是,相關勞動執法部門應加大執法處罰力度,嚴肅懲處相關問題企業,必要時應積極引導當事人拿起法律武器,維護自身的健康權益。
半島網辣蛤蜊評論(
http://925eat.com/lagala/)原創作品,轉載請注明來源。 (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 [編輯: 劉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