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于經營活動的有固定地址的亭體,只要能提供有合法使用權的材料,就能用于注冊登記公司 。6月 18日,本市出臺《青島市人民政府關于貫徹魯政發〔2014〕5號文件推進工商注冊制度便利化的通知》和《青島市企業住所(經營場所)登記管理辦法》兩份文件 ,進一步放寬了市場主體準入條件。
企業經營場所登記限制放寬 此次改革中,最大的變化是簡化住所(經營場所)登記手續。實行企業住所(經營場所)申報制,登記機關只對申請材料進行書面審查,不審查其
產權權屬、使用功能和法定用途,放寬企業住所登記限制。
市工商局注冊處有關負責人介紹說,調查發現,住所成為投資創業的制約因素之一。現實中,很多企業特別是小微企業、初創企業等,對住所的要求很低,此前登記規定對于場所(住所、經營場所)的要求較為嚴格,由此帶來場地資源利用效率低下等問題,增加了創業投資成本。一些經營者由于住所問題無法辦理工商登記,也帶來了無照經營等突出問題。簡化住所登記手續,有助于解決當前場地登記面臨的實際問題,對于創業就業、中小微企業發展等將發揮積極作用。
無產權房屋也可注冊公司 “放寬了企業住所(經營場所)登記條件 ,主要是取消了住所產權的限制。”該負責人對此進行了解讀,以前工商登記,要看房產證或租賃證明,看是不是商業用房,而以后住所和經營場所登記實行申報制,登記機關不再審查住所(經營場所)的所有權、法定用途及使用功能,申請人提交住所合法使用證明即可予以登記。
尤其對無產權證明的住所作出了明確規定:專門用于經營活動的亭體、流動房(車)只要提交相關部門出具的證明即可登記;房屋權屬不明確的,提交由所在地的村委會、居委會,或者所在地的鎮、街道及相關部門出具的證明材料,也可以進行登記。
業主同意,住宅可商用 文件中還首次對“住改商”作出明確規定。允許住宅用房改為經營用房,前提是要有業委會、居委會出具的有利害關系的業主同意其“住改商”的證明材料。
以前在居民小區也可以辦公司,只是要開具鄰居和居委會同意的“不擾民證”,這次規定與以往有什么不同呢?該負責人表示,以前允許住房用作商業用途,是各區市自行放開,沒有明文規定。
他特別強調,不是所有的住宅用房都可以改作商用。比如說,涉及生命財政安全的,如液化氣灌裝;涉及噪音、油煙的飯店等,都需要有關部門事先審批和業委會、居委會的同意。另外,注冊登記的住所是違法建筑或危險建筑,可能造成住所合法性問題和安全隱患;經營活動可能擾亂鄰里生活,造成民事糾紛的,必須進行禁止或者限制。依照法律、法規住所應當取得相關行政許可機關批準的,應當依法向相關行政許可機關提出申請 ,經批準后方可開展相應的經營活動。
同一地址可注冊多家企業 此次文件還規定,允許住所與經營場所分離,實行“一址多照”和“一照多址”。該負責人介紹,以前一個公司開設分公司,需要各辦各的執照。而以后只需要在原有的執照上 ,加一個分公司的經營場所進行備案即可,一個住所可以有多個經營場所,免于辦理分支機構登記。
同一地址可作為多個企業的住所辦理登記。各類經濟功能區和經批準設立的集中辦公區、創業孵化器等,可依據本單位實際確定企業住所的具體地址。這樣,本來沒有固定住所的小微企業,可以通過商務秘書,以虛擬注冊的方式,多家企業登記在一個并不要實際去辦公的地址上 ,節省租賃辦公住所的成本。記者 王媛 姜振海 本報通訊員 賀長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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