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嶗山區出臺
集體經濟困難社區運行經費補助實施辦法,出資1000萬元對集體經濟困難的
農村社區進行經費補助,提高社區“兩委”為民服務能力。
對集體經濟困難社區進行運行經費補助,是嶗山區2014年確定的區辦實事,也是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的重要舉措,主要是為解決集體經濟困難農村社區“兩委”服務居民群眾經費不足的問題。據了解,目前農村社區正常工作運行經費主要包括農村社區正常工作的辦公費用和開展為民服務所需由社區支付的必要費用。辦公費用包含社區正常工作中的水電費(含社區路燈用電費)、交通費、通訊費、取暖費、辦公設備及耗材費、報刊征訂及宣傳費等基本費用。必要支出費用主要是社區在開展治安巡邏、環境衛生整治、社區水、電路管線維護、護林防火、防汛抗旱、計劃生育及其他一些臨時性工作中產生的由社區支付的必要費用。
補助共分基本補助和獎勵補助兩部分。其中,700萬元作為基本補助資金,重點補助社區集體經濟純收入15萬元以下的社區。按照“保基本辦公、保必要支出、保正常運轉”的原則,綜合考慮人口規模和集體經濟狀況等因素,確定享受補助社區的范圍和金額。據測算,年底前將有70個社區獲得補助,最高可達13萬元,其中補助10萬元以上的社區為52個,占補助社區總數的74.3%。接受補助的這70個社區,加上社區原有收入和街道補助,社區經費都會達到15萬元以上,基本能夠解決社區工作運轉的費用。300萬元做為績效獎勵補助資金,年底前對享受補助的不超過10個考核優秀的社區進行獎勵,每個社區不少于20萬元。
為加強補助經費專款專用,嶗山區規定各接受補助的社區嚴禁超范圍、超標準支出,嚴禁用于招待費開支和償還債務,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截留挪用。
(嶗山區民政局 李明德 張志剛)
[編輯: 李敏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