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5日,記者獲悉,青島市政務網發布《青島市房屋使用安全條例(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社會意見,有關修改意見和建議可于6月19日前通過網絡、書信等方式反饋。根據條例,拆除
承重墻、在承重墻上開挖壁柜、洞口或擴大洞口的,區(市)房屋行政主管部門、鎮人民政府應責令改正并排除危險,并可處五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此外,房屋擬進行改建、擴建的,應按規定辦理審批手續,未經批準不得組織施工。
破壞承重墻最高罰3萬 記者了解到,市、區(市)政府應當將房屋使用安全監督管理專項經費納入財政預算,保障房屋使用安全監督管理、應急處置等費用充足。設立
房屋安全補助專項資金,對特殊困難家庭房屋安全鑒定、危險房屋治理、白蟻危害治理進行適當補助。
擅自改變房屋原設計用途或者使用性質、擅自改造屋面及平臺的,由市、區(市)城鄉規劃行政主管部門、鎮人民政府責令改正,并可按違法房屋建筑面積處每平方米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逾期不改正的,每逾期一日,按罰款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
如果有超過設計標準、規范,增加房屋使用荷載;損壞、擅自改動房屋原有消防、電力、給排水、供熱、節能等設施及其他妨礙正常使用的行為;拆除承重墻,在承重墻上開挖壁柜、洞口(含門窗,下同)或擴大洞口;在樓面、屋面結構層開鑿洞口或者擴大洞口(供熱等公共配套設施建設除外);改動房屋梁、柱(含構造柱)結構;開挖地面影響房屋地基及基礎結構;在樓面結構層上鑿槽安裝各類管道,拆除墻體上的混凝土煙道墊板行為的,由區(市)房屋行政主管部門、鎮人民政府責令改正并排除危險,并可處五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
在房屋公共區域上堆放物品、設置構筑物和其他障礙物的,由政府責令清除,拒不清除的,對個人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對單位處五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
房屋裝修必須符合防火、防水、隔音、衛生等建筑功能的要求,不得擅自改變房屋建筑外觀,不得影響毗鄰房屋的正常使用。房屋擬進行改建、擴建的,應當按照規定辦理規劃、施工等審批手續,未經批準不得組織施工;未經驗收合格,不得投入使用。
20年以上房屋應安全鑒定 據了解,飯店、體育場、市場、碼頭、車站、醫院、學校、宿舍、養老院等公眾聚集場所、人員密集場所的房屋,在投入使用后滿二十年的,房屋使用安全責任人應當每五年委托鑒定單位進行一次房屋安全鑒定,并將房屋安全鑒定結論報行業主管部門、鎮人民政府。違反規定的,由區(市)房屋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并可處三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根據條例,被鑒定房屋有明顯險情或者嚴重影響使用的,鑒定單位應當立即安排鑒定,在24小時內做出初步鑒定結論 ,并在初步鑒定結論做出后24小時內書面通知房屋安全鑒定委托人 、房屋使用安全責任人,同時報告政府。否則可處五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政府應當及時采取應急處置措施。經鑒定屬于危險房屋的,鑒定單位應當提出合適的處理建議。停止使用或者整體拆除的危險房屋,使用人應當及時遷出。
有相關意見、建議的市民可于6月19日前,登錄青島市政府法制網(http://fz.qingdao.gov.cn)法規規章草案意見征集系統,或以信函方式寄至青島市香港中路17號市政府法制辦公室法規二處(郵編:266071)。也可發送至郵箱faguierchu@163.com ,gtjfgc@163.com ,聯系電話/傳真:85911500,82663261。
記者 朱薪雨 (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 [編輯: 王好]